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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公司参加拔河比赛时受伤算工伤吗?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6日06:02  台海网

  台海网7月2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曾毓慧 沈华玲 实习生 陈晓青 钟伟萍)“我代表公司参加拔河比赛时受了伤,股骨头坏死,只好在家养伤,没想到公司竟把我解聘了。”昨日,在神盾(厦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当了3年保安的叶先生来到本报“诉苦”。

  叶先生今年30岁,据他介绍,4月底,他代表公司参加了由工会组织的庆“五一”拔河比赛。当时,他突然觉得股骨边缘有些疼痛,但当时他也没放在心上。5月13日,叶先生股骨疼痛难忍,经医生检查,原来是股骨头缺血性坏死 (不过叶先生也表示,2007年8月,他曾因意外导致股骨头骨折)。

  5月24日,叶先生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请假一个多月,公司批准其休假治疗。一个月后,由于伤情未愈,叶先生申请再请假一个月,但公司未批准,并建议其去医院复查再做“定论”,不过,费用得自负。考虑到自个并不宽裕,就此,他没去医院复查,就呆在家养伤。7月22日,公司经理打来电话告知,叶先生已被公司解聘,理由是:请假未批,私自旷工。

  昨日,记者联系了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苏先生。他说,叶先生是4月18日参加比赛,5月13日才发现股骨头有毛病,时隔这么久,伤病才发作,是否属于工伤,应由工伤鉴定中心来鉴定;况且,叶先生以前曾受过伤,是否留有后遗症还不能断定。

  苏先生说,叶先生第一次请假是从5月13日到6月30日,满期后,他没有出示医院证明伤病未愈,期间,电话处于关机或无人接听状态。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叶先生在未有相关请假手续的情况下,离岗21天,已属于自动离职。

  说法

  关于是否认定为工伤,厦门秋生律师事务所雷文福律师说,叶先生虽是以公司员工身份参加这场拔河比赛,但拔河比赛不属于履行公司员工职务的行为。另外,由于是在距拔河比赛数天后,叶先生才到医院检查出股骨受伤,依据这点判断,雷律师认为,工伤举证有一定难度。

  对于是自动离职还是遭公司辞退,雷文福律师说,倘若工伤鉴定不成立,那么,公司方所解释的“自动离职”是成立的;倘若能举证因负工伤后,在养伤期遭公司辞退,那么,公司的做法就侵害到了叶先生的劳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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