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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将严刹乱建坟墓歪风 本报征集“活人墓”线索 坟墓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6日06:02  台海网

  台海网7月26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记者昨日获悉,针对近期一些地方遗体违规土葬、骨灰乱埋乱葬、毁林占地建坟等“乱象”,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等部门有关意见,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开展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严刹违规土葬、违规建坟(含翻新扩建)的歪风。

  根据意见要求,此次治理范围,凡“三沿五区”内的现有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予以保留外,均属专项治理范围,必须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三沿五区”是指:沿铁路、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河流主干道两侧;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经济开发区,水库、河流堤坝附近的水源保护区。凡属火化改革区,非公墓区一律不得新建坟墓,不得对旧坟进行翻新扩建。

  此次治理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从即日起至8月,对治理范围内的坟墓进行调查摸底,从9月至11月为全面整治,此间对逾期拒不执行、经教育拒不改正的,由县级有关部门联合组织执法力量,在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配合下,依法给予强制执行。对查找不到建墓户主的坟墓,在公告期限内无人确认的,按无主坟墓予以妥善处置。12月为验收检查整改阶段,将逐级开展检查验收,省里还将适时派出联合检查组,到重点县市进行实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省政府明确强调,我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积极推进火葬,提高火化率,加强骨灰管理,从源头上解决乱埋乱葬问题;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加强零星丧葬用地的管理,严格丧葬用地审批手续,对丧葬滥占土地要坚决予以查处,并责令其恢复地貌;林业部门要对毁林建坟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由林业部门代为恢复,费用由建坟者支付对蓄意阻挠治理行动、煽动群众不满情绪、借机寻衅滋事的,要依法予以惩处。

  又讯 本报今日起向读者征集“活人墓”等乱埋乱葬、毁林占地建坟新闻线索。如果您发现身边有此类违规现象,请拨打新闻热线968801举报,本报将进行深入调查,并会同省市有关部门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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