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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将处罚款或扣车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6日06:20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薛昆 实习生张鹏)目前正在开展的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当中,执法人员发现了很多电动自行车载成年人的现象,对这些行为该如何处理?省公安交警总队在答复西安市公安交警支队的请示时指出,电动自行车载成年人属违法行为,按照《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处警告或20元罚款或扣车措施。

  省交警总队在答复中说,《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载1名不超过12周岁的儿童,6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乘坐在固定座椅内。该规定明确: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人;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2名以上不满12周岁儿童;未将6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在固定座椅上;载13周岁以上人员等均属违法行为。

  省交警总队表示,对以上违法行为,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的规定,参照《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条“警告或20元罚款或扣车措施”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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