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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25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淳于国平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肖龙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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