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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物价部门发出告诫函 医院自制药剂随意定价将被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6日09:02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本报讯 (记者曹秀娟)针对省城部分专科医院自制制剂随意定价的现象,7月24日,太原市物价局向省城50余家医院发出提醒告诫函:医疗单位自配中西药制剂零售价格要经物价部门审批,否则将被重罚。

  根据相关规定,医疗单位自配中西药制剂的零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太原市市级(含区县)医疗单位临床使用自制中西药制剂的零售价格,应当向太原市物价局申报并经批准。未经物价部门审批而擅自制定价格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查处。

  在告诫函中,太原市物价局明确了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等16种行为的价格违法行为。医疗卫生机构不执行政府定价的,将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将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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