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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儿子生下来就缺半只胳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6日09:27  燕赵晚报

  

“为什么我儿子生下来就缺半只胳膊”
“为什么我儿子生下来就缺半只胳膊”

  家中诞生了小宝宝,本是欢天喜地的事,可正定小张一家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以前做过多次产前检查和B超,医生也没说有问题啊,为什么我儿子一生下来就缺半只胳膊,这太让我们意外了!”儿子先天畸形的事实,令初为人父的小张很难接受,他认为医院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和优生优育权。双方就责任问题各执一词,多次交涉仍无结果。

  本报记者 杜迎晖/文 实习生 聂晓静/图

  “我们夫妇都姓张,是正定县东贾村人。2009年6月6日下午我妻因临近预产期住进正定县燕赵医院,6月7日上午10时许,剖腹产下一男婴,缺失左前臂。在此之前,我妻办了围产保健手册,于2008年12月29日在县妇幼保健院做了初次检查。在此之后,按照医嘱规定的时间,一直在正定县燕赵医院做产前检查,包括2009年3月5日、6月3日两次做产前彩超时各项检查,共计6次,每次检查结果均为正常。我非常不解,全部结果正常,为什么我儿子生下来就缺手臂?”小张在网上发帖,一方面表达心中的不解与郁闷,另一方面希望得到解答与帮助。

  【调查】

  全家翘首期待新生儿

  7月22日,记者来到正定东贾村,看到张家的红色木门紧闭,本以为要空跑一趟,一个老人扛着铁锨来到门前,原来是小张的父亲下地干活回来了。跟随老人进到院里,发现这个普通的农家院落里还留有一些办喜事的痕迹,交谈中得知:小张小两口去年结婚,今年添子。

  老人说儿子小张今年24岁,儿媳比他小一岁,也是同村的,去年办完婚事不久,就传出了怀孕的消息。家里要添隔辈人,老人自然很高兴。“家里的人口不多,这个孩子为我们一家人带来了希望。几次检查回来,儿子都说挺好没什么事,所以我们就盼着孩子早点平安生下来,没想到盼了10个月……”老人说到这里停顿下来,眼睛有些湿润。这时,张家的几个邻居也参与到谈话中:“做B超都看不出来,不可能啊。这个医院成天在我们县电视台做广告,挺有名气的。”他们纷纷对张家的遭遇表示同情。

  家里添了个残疾孩子

  这时有个青年骑自行车来到院子里,老人说这是儿子回来了,原来小张是个唇腭裂患者。小张说,此前妻子在医院检查都是他拿的B超结果,医生每次都说正常。妻子生产那天两家的亲属都在医院等着,没想到先是等到医生的一句话:“孩子生下来缺手臂。”随后大家看到了孩子截面整齐的左臂,缺左手左小臂。怕妻子受不了这突然的打击,“我们开始都没敢告诉她,医生说刚生完太激动会大出血。”直到一个星期后,小张妻子才看到了先天畸形的儿子。

  现在小张的儿子已经满月了,母子俩却还没有出院,小张表示:“医院不给我一个说法,我们不能出院。”记者在该医院三楼的一间病房内看到了那个不幸的孩子,他很胖很爱动,挥动着残缺的手臂尚不知人世间的艰难,只有他年轻的父母被突然降临的痛苦所折磨,无暇去享受本该有的天伦之乐,甚至还没有给他起名字。

  小张气愤地对记者说:“如果早点发现,我们还可以选择,现在孩子都生了,让我们怎么办?”

  婴儿父母“三问”医院

  “医院为什么不早点说自己没有产前诊断资格?为什么做B超的医生不提醒我们到大医院进一步检查?孩子出生后医院又凭什么说没责任?”小张说经过一个多月的奔波,多次与医院做B超的医生和主管院长交涉,希望对方能对孩子的残疾负责,但医院明确表示没责任,只肯“出于人道主义精神给万儿八千的”补偿金。小张表示:“我们必须要说法,但是人道主义的提法我们不接受。”

  7月23日,正定县燕赵医院一位女工作人员接到记者的电话时说:“他们来检查时已超过最佳检查时间,而且B超的结果连续两次标明:躯体部分结构显示不清。”对此小张不以为然,他说医生始终没有做出有效提示,而且并没有就显示不清的疑点做出着重检查。

  记者从市卫生局妇幼部得知,石家庄地区的产妇产前筛选与诊断最好到省级医院如省人民医院和省二院,而县级医院是没有资格进行产前诊断的。正定县燕赵医院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也对记者承认:“我们县级医院没有进行产前筛选和产前诊断的资格,只能做产前常规检查,如果有特殊问题的胎儿,我们通常会提醒产妇和家人去做进一步检查。”小张则坚持说:“当时我拿B超结果时,医生说没什么问题,更没有提醒我到有资质的大医院去检查。”对于小张儿子先天畸形与医院纠纷一事,该医院工作人员提醒记者注意小张妻子B超检查报告单上专门标注着“只做临床参考,不作证明材料”的字样。果然,在小张提供的两份《超声医学影像工作站报告单》最下面印着如上字样,只是字体比报告内容要小很多。

  畸形儿的未来谁“埋单”

  “也曾有朋友给我们出主意起诉医院,但因为家中经济困难,去年儿子结婚借了钱还没还,打官司请律师都得花钱,就取消了这想法。没办法,现在有了这样一个小孩,以后要花钱的地方还多呢。”小张父亲表示虽然坚持想要说法,但因怕花钱家中就没起诉医院。

  7月6日,一纸诉状却送到了小张的手中。“产妇张某在我院剖腹产生一左前臂远端及腕关节、手先天缺失的残疾男婴,产妇及家属主观认为是医院责任,召集群众……使我院妇产科连续几天无法正常工作……”原来,小张一家扯着条幅讨说法的过激行为,被医院诉为“妨害社会公共秩序罪”。正定县燕赵医院的工作人员认为,小张一家的行为已有“医闹”性质,虽然医院也想协商解决此事,但小张一家没有合作态度只好对簿公堂。提及此事,小张无奈地说:“8月5日就要开庭了,我们不想打官司也得打了。可是,到底谁为我的孩子负责呢?孩子将来上学、就业、成家,都会因其先天的缺陷遇到困境……”

  【点评】

  医院应将医疗风险

  如实告知患者

  河北东方光明律师事务所的刘保泰律师说,2009年3月5日和6月3日孕妇分别在正定县燕赵医院进行过两次B超检查的事实表明,孕妇和该医院形成了事实上的民事法律关系,即以健康体检为内容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孕妇进行健康体检的一项重要目的是:通过运用现代化医疗检测设施并经过医生的科学诊断,调整母体的各项生理指标,以保障胎儿的良好发育,最终降低畸形胎儿的出生率。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院方的上述义务,如第11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

  在基于健康体检服务合同的特殊背景下,院方出具的两次诊断意见均注明“胎儿颜面部及躯体部分结构显示不清”,此时医院对患者就应当有相对于一般体检者更加谨慎的注意义务。这种注意义务产生于已经建立的医患双方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更根源于医疗职业规范和患者不懂医疗技术规范的弱势地位及患者的知情权。该医院不仅应告诉患者需进一步观察、诊断,从而进一步向患者释明“超声所见”的理由,消除患者的疑虑,进而保障患者的优生优育的选择权。如果院方对检测不明事项未予以足够的注意,更未尽到应有的告知释明义务,即是对法定医疗义务的违反,即可以认定医疗机构的过失,自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院有过错

  但不构成医疗事故

  针对此纠纷,石家庄侯凤梅律师事务所的王国军律师表示,根据《医疗事故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对照以上要件,我们发现,婴儿的残疾并不是本次医疗行为直接造成的,因此,本案并不构成医疗事故。

  但是,并不是说在此次医疗纠纷中院方没有过错,患者和院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服务合同关系,在服务合同关系中,患方有交纳B超费用的义务,院方有利用自己的设备和技术为孕妇谨慎诊疗的义务,因此,院方对有缺陷婴儿的出生是有一定过错的。建议产妇作为婴儿的法定代理人和院方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延伸】

  先天畸形儿的病因和预防

  省三院妇产科庞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引起胎儿畸形的原因较复杂,除了先天基因的遗传因素,胎儿3至8周是致畸非常敏感期,这一时期特别容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而导致胎儿畸形,因此孕妇要及早进行首次产前检查。孕妇居住环境和工作环境应空气新鲜、清洁,避免接触有害的化学物质,如铅、汞、有机磷农药等;也要避免有害的物理因素如噪声、高温等;家中不宜养猫狗;还要建立良好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并保持乐观情绪。孕妇及家属应禁止吸烟,并尽量避免被动吸烟。

  临床常见的导致出生缺陷的原因有三类。一是母亲在怀孕前和怀孕期间微量营养素不足,如叶酸、碘缺乏等。二是环境因素影响,如孕妇在怀孕期间感染了风疹、巨细胞等病毒,或接触了有毒有害物质、使用了某些致畸药物。三是遗传因素,主要是家族中有遗传病史。怀孕20周前可以抽母体的血,筛查胎儿是否有染色体异常的风险;24周前可以抽羊水检查,24周左右可以用B超检查胎儿是否有身体结构缺陷;24周后可抽脐静脉血诊断染色体异常。其中,脐静脉血穿刺检查的准确率高达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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