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无摄影新郎告公司
原告周先生诉称,2009年5月1日,其委托北京某婚庆公司在其婚礼当天进行婚庆服务,合同约定请一个摄影师1200元,但婚礼当天却无任何摄影师到场,导致整个婚礼没有照片留影。
周先生故诉至法院,要求婚庆公司退还摄影师价款1200元,赔偿合同违约金2036元,精神损失费20000元,并交付合同中约定的婚礼现场摄影精编DVD光盘,同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开庭时间:7月27日13:30开庭地点:西城区法院
(本栏目信息如有变动,以法院公告为准)
其他开庭信息
7月27日8时40分,在宣武法院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韩素华诉北京大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7月27日9时,在宣武法院第32号法庭,公开审理北京征和时代商贸有限公司诉北京水族浒记饮食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