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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怒斥扁律师去死 瑞士12亿年底汇回 吴淑珍,陈水扁,陈致中,石宜琳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6日21:43  台海网

  

珍怒斥扁律师去死瑞士12亿年底汇回

  扁案将在7月28日到法院进行辩论终结,之后就会宣判。但到目前为止,扁家涉贪钜款尚未汇回,陈水扁又不肯认罪,遭重判已不可避免。

   台海网7月26日讯 台湾《壹周刊》第426期刊登头条文章指出,扁案即将辩结,吴淑珍为了逼扁放弃“四不一没有”的抵制策略,主动致电前扁委任律师石宜琳,表明将代扁单独委任他在法庭上辩论,结果石在征询扁态度后婉拒,吴淑珍当下怒斥:“你不配合,要死,大家拢去死死耶!”

  而陈致中为了全力拼缓刑,日前悄悄赴特侦组,正式签下授权书,指示瑞士美林等银行以法人代表身分,将宝昌等人头公司12亿元存款,循拉法叶舰案郭力恒模式,汇回台湾至特侦组指定帐户,只是依作业时间,真的汇回台湾需要5个月时间,赶不及在9月底扁案宣判前汇回,特侦组论告时已确定会对陈致中求处重刑。

  扁案将在七月底展开辩论庭,陈水扁持续采取“四不一没有”的抵制策略,吴淑珍为逼扁配合司法审判,日前主动打电话给前扁委任律师石宜琳一谈,会面中,吴淑珍大骂前扁委任律师郑文龙帮扁出馊主意,以“四不一没有”激怒法官,表明将代扁单独委任石宜琳,意欲挑起扁律师团内哄,结果石在征询扁态度后婉拒,吴淑珍当下怒斥:“你不配合,要死,大家拢去死死耶!”

  

  珍见律师 促夫认罪

  

珍怒斥扁律师去死瑞士12亿年底汇回

  吴淑珍为了儿子陈致中能够获得缓刑,不仅要求阿扁认罪,也同意陈致中把瑞士的钱汇回台湾。

  尽管陈水扁在第二次延押后,已公开解除与律师团委任关系,不过,郑文龙、石宜琳等前委任律师,仍持续提供陈水扁相关法律协助。如今,律师团和陈水扁同一阵线激怒扁嫂,掌握扁家经济大权的吴淑珍,是否愿意持续帮陈水扁支付庞大的律师团诉讼及法律咨询费用?连扁办幕僚都直言:“没有把握了。”

  日前,扁嫂更趁北上出庭的机会,打电话给扁前委任律师石宜琳,邀他赴宝徕一叙。石宜琳随即赴约,当日陈致中亦在场作陪。吴淑珍一开场先对石宜琳动之以情,表示陈水扁采“四不一没有”的诉讼策略,对自身权益影响很大,公设辩护人并不能完全帮扁,因此还是需要有个律师在场,但她认为委任一个律师就够了。

  当下,石宜琳亦觉得吴淑珍“护夫”之言有理,紧接著,吴淑珍话锋一转,开始大骂扁另一委任律师郑文龙乱出馊主意,建议陈水扁采“四不一没有”,只会激怒法官蔡守训,害扁更惨。她直言说,委任一个律师就够了。石宜琳赶忙强调,尽管吴淑珍是为扁想,但还是需要和扁办幕僚及律师团其他成员商量。吴淑珍不悦地回以:“我系伊某,为他的利益著想有什么不对?”“在我们家是由我作主,扁还曾挨我巴掌呢!”直要石宜琳赶快把委任状写一写。

  这时,在一旁的陈致中也帮腔说,母亲帮爸爸委任律师,是为了爸爸的利益,更强调,“爸爸不应该因为他个人的坚持,就影响其他人。”他接著举例“受影响的人”,包括身边一群“这么好”的幕僚马永成、林德训、陈镇慧等,但也巧妙地不提陈水扁此一抵抗司法动作,对其他扁家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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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抗司法 扁意不变

  

珍怒斥扁律师去死瑞士12亿年底汇回

  前扁委任律师郑文龙频频为陈水扁狱中代言,结果却遭吴淑珍嫌弃不配合台北地院审判。

  石宜琳当场只得与扁嫂虚与委蛇一番,表示回去写好委任状,再传真过去。石宜琳一离开宝徕豪宅,随即向扁办幕僚告知此事,扁幕僚随即安排赴台北看守所与陈水扁商讨,陈水扁再次表明坚持“四不一没有”、绝不委任律师的态度。

  隔日,吴淑珍再次致电石宜琳,石只得委婉地表达陈水扁态度不变,吴淑珍当下勃然大怒,开始连珠炮似地大骂陈水扁和律师团,坚持“四不一没有”不但对陈水扁没好处,“对大家也没好处”,更扬言:“你不配合,要死,大家拢去死死耶。”她最后撂重话说:“伊(指扁)要做台湾人的国父,要当自己去当,大家不愿意跟他一起埋葬!”

  就在阿扁仍坚持抵抗司法审判的同时,儿子陈致中和媳妇黄睿靓则是全力配合台北地院和特侦组,希望能因配合司法,获得一审轻判二年以下徒刑,并得缓刑的机会。日前审理扁案的台北地院合议庭陈述延押陈水扁理由中,指称共同被告陈致中至今未将相关款项汇回检察官指定帐户,质疑扁家人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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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罪协商 拖延汇款

  

珍怒斥扁律师去死瑞士12亿年底汇回

  陈致中虽然同意把瑞士12亿元汇回台湾,但迟至日前才正式交出帐户开户人同意书给特侦组,让检察官非常不满,辩结时将求重刑。

  根据本刊掌握的消息,日前,特侦组又再度传讯陈致中,特侦组这次找陈致中最主要的目的,在于要求他正式签署指示瑞士美林等四家银行,将扁家瑞士十二亿元的存款汇回台湾,其中包含最早的海角七亿元及国泰世华保管室汇留瑞士的五亿元。

  但特侦组对陈致中一月间就在法院首次出庭时认罪,并向特侦组递状请求认罪协商,结果过了半年,前后还签过二次授权书,最后都无法将十二亿元汇回台湾,感到不满。特侦组发现,陈致中每次签署的文件均与瑞士方面规定不符,他是帐户受益人,又有银行理专帮忙,根本不可能搞错,却一再发生签署文件与规格不符,显然有刻意推迟汇款时程之嫌。

  特侦组为了顺利追回扁家十二亿元钜款,五月间还特地委请台北地检署检察官林达,赴瑞士与瑞士司法部洽谈汇款细节。陈致中曾对外表示,已委请瑞士当地律师处理汇款回台事宜,但经林达检察官与瑞士司法部确认后,发觉根本没有这回事,消息传回特侦组后,也让特侦组更加怀疑陈致中的诚意。瑞士司法部官员表示,根本没有任何当地律师与他们联系。最后经由林达与瑞士方面详细的对话,确认只要依照郭力恒模式,便可以将钱汇回台湾。

  根据特侦组调查,陈致中最早签署的授权书,是以笔录方式制作,与正式授权书方式不合,遭瑞士银行及检方驳回。陈致中第二次签署的授权书,虽然是在瑞士银行标准文件格式上亲笔签字,但陈致中是帐户最终受益人,并非帐户开户人,开户人是宝昌等人头公司,银行又是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也就是正式汇款切结书还得要陈致中指示美林等银行以法人代表身分、出具宝昌公司的同意书,才能够把钱汇回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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