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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意吓吓村委会最后竟获放火罪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7日03:42  金羊网-新快报

  南沙一村民自浇天那水闯村委会,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新快报讯 (记者 黄琼 实习生 吴丹 通讯员 南检宣)因不满村委会的修路方案,投诉未能如愿的一名村民竟自浇天那水、手持煤气罐来到村委办公室,作势同归于尽。被制服后,该男子因构成放火罪被南沙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据南沙区检察院获悉,时年37岁的麦某是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东里村村民,因其不满村委会在村内修建的道路影响其住宅排水,向村委会提出投诉。而后对村委会的处理结果,他认为不公,便持刀威胁村委会委员陈某,被人当场制止。随后他又携带煤气罐、天那水、打火机等物,闯进村委会办公室。麦某先将天那水往自己身上淋,并向陈某及其所处办公室泼洒,还手持打火机进行威胁,但随即被当场制服。警方闻讯赶至将其拘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最终麦某未能放火成功,其在点火之前被人强行制止,但其行为仍然构成放火罪,只是属于犯罪未遂。法院认为麦某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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