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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给“后悔权”购房人“不受落”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7日04:20  南方都市报

  深城记者 李孟姣 报道 深圳首个试水“买房后悔权”的楼盘或以失败告终。7月6日,位于深圳罗湖的高端楼盘推出“百仕达·乐湖 后悔有7”的活动,记者了解到,20天过去,这个楼盘销售近50套,但是采纳“买房后悔权”的买房者不足两成。业内人士认为这种尝试值得肯定,但是可能不能大规模实行。

  1个月后不要可无条件退房

  6月份,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消协副会长刘俊海提出买房可给予冷静期也即后悔权之后,在业内掀起极大争议,不仅开发商集体反对,而且一些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人也认为这样搞会让房地产市场乱套,这种争议持续了很长时间,结果不了了之。

  1个月之后,深圳楼盘百仕达·乐湖却首先推出“百仕达·乐湖 后悔有7”的活动,规定7月6日到8月7日为“可后悔认购月”,在这个月内购买乐湖房子的置业者,可享有“优惠购买权”和“选择权”。百仕达地产常务副总裁罗雷表示,他们对于参加这个活动的置业者,一般让对方先预交10万元定金,然后签订《预购协议书》,1个月之内,开发商必须为置业者保留这个房号以及他的购房优惠,1个月之后,置业者如果不满意,可以无条件退房,开发商退还定金。

  罗雷还表示,推出这个决定,是因为目前置业者得到的很多信息是不对称的,而且买房时候有很多不理性决定。他不否认这是一种营销方式,但是也坚持百仕达是在做一种“买房后悔权”是否可行的尝试。

  响应活动者不到两成

  按道理,“买房后悔权”对于购房者是绝对的好事情,开发商也冒了房价波动以及资金积压等风险,购房者应该积极采纳才对。可是,根据记者的了解,从7月6日到7月26日,百仕达·乐湖共销售了50套,但是签订《预购协议书》的购房者才10来户,其余的都是直接签订深圳市国土房管局的购房预售合同。

  罗雷告诉记者,他们也进行了调查,发现很多客户都认为百仕达敢这么做肯定是对市场和自己的楼盘有信心,所以才直接签订了国土房管局的预售合同。

  全都实行会让市场乱套?

  对于百仕达这种做法,市民彭先生在听到这个消息很惊讶,并表示,百仕达这样的说法还是很值得赞许的,他如果买房,一定会试试,不知道为何买房人响应不积极。地产资深人士王世泰认为,实行“买房后悔权”后,因为最后客户可能选择放弃,八成开发商都不敢做,百仕达出来这个活动后,不久就出来银监会收紧二套房贷的政策,可能最后真有人放弃,所以百仕达这么做,其实是有风险,但是其勇气还是值得赞赏的,最后结果正好验证了“买房后悔权”是否有必要执行。

  “不管这是作为营销手段还是舆论造势,尝试一下是值得肯定的,不过如果真的全部开发商都实行‘买房后悔权’了,那可能真的会让市场乱套。”另一地产资深人士异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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