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由卫生部门执行
商报讯(记者 李雅静 通讯员 马林)昨日,记者从郑州市市长电话获悉,目前卫生许可证的办理、发放工作仍由卫生部门执行,已经全面恢复。
今年6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食品安全法》,取消了食品生产和流通领域原有的“卫生许可证”,取而代之的是包括质监、工商、食品药监等部门出具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
遗憾的是,《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没有同步出台,这给工商部门核准颁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带来诸多障碍,比如,哪些类型属于工商部门监管,资质审核怎么进行,等等。缺乏实施细则,各地工商管理部门只好持观望态度。
近日,郑州市市长电话也接到多名市民反映,卫生部门停办了食品卫生许可证,致使营业执照也无法办理,希望政府能够尽快解决。
经了解发现,郑政文[2009]124号文件规定,为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未下达落实、职能未调整到位前,原承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监管的有关部门,要继续履行职责,继续做好行政许可、行政监督、执法检查、抽验检验和应急管理工作。
因此,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办理、发放,仍由卫生部门继续执行。目前,郑州市和所辖县(市、区)的卫生部门已恢复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