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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偷钱买点卡 家长问责经销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7日07:06  南京晨报

  晨报讯 李飞元的儿子今年读初中一年级。“小学的时候孩子很乖,可自从上初中之后却变了样。”李飞元对儿子的现状很无奈。本来以为儿子进入青春期,有点逆反心理也是正常的,可让李飞元实在无法忍受的是,儿子竟然迷恋上了网络游戏。

  据李飞元介绍,儿子现在玩网络游戏已经到了走火入魔的地步,有时甚至逃课出去玩。为此,李飞元曾多次从网吧将儿子揪出来。打过骂过,可儿子却并不觉醒,依然故我。让李飞元没想到的是,今年刚放暑假,儿子竟然偷了家里500元钱到某超市购买了游戏点卡,然后整天泡在网吧里。

  “我儿子现在还是未成年人,自制能力是很差的。”李飞元说,他也曾经自责作为家长的失败,也想尽了各种办法希望儿子能从网瘾中摆脱出来,可一切努力都无济于事。当这次盗窃事件发生之后,李飞元的思路突然发生了转变:“这网络游戏的万恶之源就是游戏点卡。”李飞元认为,他的儿子作为未成年人,在去超市购买游戏点卡的时候,超市应该尽到监管的责任。“如果在这一关监管好,让我儿子没有游戏可玩,他也不会变成现在这个样子了。”李飞元日前找到了晨报法援热线,准备向该超市提出索赔。

  律师:非大额交易的话点卡经销商无需担责

  对此,江苏金路律师事务所袁江生律师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十三四岁的中学生应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适应的市场行为。在本事件中,该孩子每次花费几十元钱购买游戏点卡的行为,与其年龄是相适应的。同时,超市作为经营者,可以在非大额交易的情况下向其出售物品,因此孩子父母据此向超市索赔的要求缺乏法律依据。

  一般认为,交易额超过500元,那么应有监护人在场;如果孩子的年龄低于十岁,在发生交易行为时应由监护人陪同;如果监护人不在场,该交易行为应属无效。(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姚均祥/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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