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梁建辉实习生林雪菲
本报讯 7月24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对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调整主要涉及五项内容。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5项内容分别是:
取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参保居民从缴费所属期的首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仍按郑政(2007)4号文件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原来设立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旨在防止骗保,居民医保以自然年度缴费后,则不存在这种漏洞。
参保居民按自然年度缴费。为使居民缴费周期与上级财政补助政策保持一致,参保居民均按自然年度缴费,一年缴纳一次。
提高大中专学生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标准。大中专学生门诊医疗统筹费用标准由原来的每年人均20元,提高到每年人均40元。
居民在外地住院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到外地住院和在外地期间的急诊住院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郑州市三类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参加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农民工,可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就是说,农民工可以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可参加务工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选择渠道增多了。
据了解,此次调整意在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提高参保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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