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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城管生态反思城市管理思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7日07:27  燕赵晚报

  □本报评论员 王丹雪

  平山县城管等部门日前对市容市貌进行了集中治理,他们将沿街商户门前的摇摆机、毛巾等物品收走,但没有留下任何凭据,也没有向商户们做出解释(本报今日A3版)。

  提及城管,人们第一感觉就是暴力影像,管与被管的交锋每天都在各城市鲜活上演,从暴力执法到暴力抗法,事关城管与百姓的语言对抗、肢体对抗,已经麻木了公众的视听神经。

  起步于10年前的城管,其本意是整合分散的执法力量,但此起彼伏的“城管事件”显示,城管在为城市的改变而不辞辛苦的同时,换来的却是连绵的指摘和冷漠,甚至是弥漫在街头巷尾的暴力氛围,这构成了当今中国多数城市都有的复杂“城管生态”。城市不需要这样的暴力美学。为何一个本应给城市带来整洁和谐的管理部门竟然与被管者产生如此大的敌意?

  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是一种以城市为中心的决策产物,传统观念的驱使,使得执法者一开始就将被管者放在对立位置上,把自己的思维和行为定位在如何惩治上,用管制犯罪的观念和手段来管理普通民众。城管执法的对象多由社会层次不高的贩夫走卒构成,而代表政府执法的城管人员,手中掌握着一定的国家强制力,在执法活动中自然处于优势地位。这种优势又被一些城管队员演化为心理优势,甚至身体优势,执法过程中自然会有意无意地省略一些法定程序。

  城管文明执法的程度如何直接反映出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高低。在公众意向中,暴力抗法几乎等同于义举,这是因为多数暴力的诱因都来自简单执法和粗暴执法。当然,对违法行为听之任之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城市整体利益,我们不能为强调文明执法而放弃行政强制手段,相反,正确使用强制手段,恰恰是文明执法的根本。这里对文明的要求是程序合法。如果城管在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时,做到文明用语在先、亮明身份在先、指明违法事实在先、权利告知在先,这时的暴力抗法就是毫无疑问的违法行为。

  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具体手段,但当“没收、打人”成为城管的代名词时,这就不是某些城管人员的具体问题了,而与城管制度设计有关。我们城市的改变,城管的付出功不可没,城管执法中暴露的问题实质上反映了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冲突,传统管理手段与多元化社会存在的冲突。

  到目前为止城管执法的依据仅是《行政处罚法》中的相关规定,城管执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明显不足。此外,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得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执法者任意使用而导致行为变异,使执法方式容易简单化,增大了暴力执法发生的几率。

  城市管理不等于城管。由于城管执法对象大都是来自农村的农民和城市下岗职工所组成的弱势群体,他们的活动大都是为了维持生计,因此,政府管理者更应该做的是优先考虑弱势群体的利益,适度降低行业管理门槛,为弱势群体提供公共服务。城市需要良好的市容,贩夫走卒也需要生存,尽管这种生存通常是体制外的,但对于决策者来说,在市容和贩夫走卒之间必然有一个利益取舍,毕竟小店铺和流动摊贩是城市服务功能的必要补充。

  执法型城管向服务型城管转变是城市管理的唯一方向,但城市管理是一个系统性、社会性课题。仅靠城管部门一纸禁令、几场取缔行动、几声罚款吆喝,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寓管理于服务的公众型城管,才是城市管理人性化的新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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