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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警察开枪杀人案周三在红河州中院二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7日08:45  生活新报

  记者 杨雅棋

  蒙自警察开枪杀人案,将于本周三在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今年4月13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开枪杀人民警吉忠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吉忠春当庭表示量刑过重,并表示要上诉。而被害人潘俊家属对一审附带民事部分赔偿表示判决过低,上诉请求法院改判吉忠春赔偿981025元。

  潘俊的家人认为,一审判决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被告人赔偿10万元过低。他们上诉请求法院维持被告人吉忠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的判决,但请求法院撤销第二项判决,依法改判吉忠春赔偿981025元,其中包括抢救费5000元,丧葬费11442元,死亡赔偿金229920元,被抚养、赡养及抚养人生活费328763元,交通、住宿费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0元。

  2月13日晚,吉忠春酒后驾车到蒙自官恒花园小区找舅舅,当准备驾车离开时,在倒车过程中,与停放在小区内的一轿车发生碰撞。随后,吉忠春与该轿车车主潘俊发生纠纷。身为蒙自县公安局民警的吉忠春,拔出随身携带的本属于单位配发的公务用“六四”式手枪,朝潘俊连开3枪,致使潘俊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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