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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醉驾判死刑说起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7日09:06  解放日报

  日前,成都“醉驾一审判死刑”成了街谈巷议。去年的“醉酒别克”,曾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半年多来,不时引起一波波极大的关注。此次宣判结果,在法理和情理之中,同时又颇具社会认知意义。

  据媒体报道,“醉驾一审判死刑”一案,已形成两种截然不同的“接受心理”。一曰:罪有应得,平民愤。这一案件的审判官认为,肇事者孙伟铭犯下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法院“综合考虑了被告人孙伟铭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对被害人及家属所造成的无法弥补的损失等因素,依法对其作出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法律的意义,在于体现公平与正义。判决宣判后,受害人家属颔首称公平。如此判决,以儆效尤,算得上公平,反映出正义之声。它可告慰亡灵,亦可安慰受害者家属,尤其是被告人孙伟铭无视公共安全,长期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多次违反交通法规,反映出他对交通安全法规以及他人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的蔑视,而这一判决既让肇事者即将付出应有的代价,又警戒世人对法律和生命的敬畏。二曰:量刑过重,罪不当诛。这种“接受心理”以肇事者家属为代表。判决宣判后,肇事者家属喊冤,称“不公平”,甚至一些律师和专家坚持称,对交通事故中的肇事司机判处死刑,明显偏重,此案“判处无期徒刑可能更为合适”。

  至于“醉酒别克”案,是否定性准确、量刑合理,自有法院最终定夺。本文关注的是,“醉驾判死刑”在两种 “接受心理”基础上形成的一种争议,颇可一说。

  从目前情况来看,“醉酒别克”案的审理和判决,迄今没有特权干涉和金钱的左右,它起到的震慑和警示作用,正是法律的真正意义。至于有人说,近段时间来,恶性交通事故案频发,赞成此案正好契合了舆论的节点,也恰恰说明网上舆情和民间社情对“公平与正义”的呼声与日俱增,恰恰说明法律和生命的尊严正在逐步得到捍卫,恰恰说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显著成果。

  此案发生乃至判决后,包括肇事者家属和一些专家在内的反对者的意见,也在呼唤法律的“公平”。很好,这恰恰说明赞成者和反对者双方,能够都在一个“法律平台”上说话了!杭州胡斌飙车肇事案,多多少少引起社会对富人肇事犯罪的诟病。而这一案,大家都能撇开权威和金钱,让法律不受干扰来量刑,这就是在维护“正义与公平”。当然也有专家认为“对类似严重交通肇事行为,需要通过修改刑法和出台司法解释,来给出更为明确的定性和准确的量刑。”显然,由交通肇事行为转化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引起此案判决结果反对者的争议,要求对之进行规范,这也是完善法律的一种声音。都说,法律条文的每一个字,尽是血泪写成。争议声中,让人看到人们都在寻求“公平与正义”,尤其是广大民众的参与,更让人看到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在逐渐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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