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聊天记录变证据
网上招嫖卖淫 被告人获刑
本报讯(记者付中)QQ聊天记录被当作证据,网上招嫖卖淫的陈某、赵某被法院定罪。
记者今天获悉,崇文法院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年半,赵某有期徒刑1年半。
2008年9月30日,陈某承租位于崇文区一套房屋,通过在网上发布卖淫信息容留卖淫女红儿(真名不详)在此卖淫。
同年11月左右,其安排余某(已被判罚)通过互联网发布卖淫信息、手机号码并接听电话,安排肖某(另案处理)为卖淫行为望风并寄送赃款,多次容留、介绍谢某在此卖淫。
同年11月29日,陈某采用上述方式先后容留、介绍谢某向三名男子卖淫。
2009年2月间,陈某和赵某经预谋后,通过网上发布卖淫信息,先后多次容留、介绍他人卖淫。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民警从陈某的笔记本电脑中发现QQ首页有色情内容的介绍说明及交友信息和地址。此外,QQ聊天记录也证明,陈某等人通过QQ与嫖娼人员约定了卖淫方式、价格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