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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听证消费者代表比例将扩大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7日11:08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9月起,将由原来的不少于代表总数的1/3,扩至不少于2/5

  本报7月26日讯 (记者 黄堃)9月1日起,我省将实施修订后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届时,召开价格调整听证会,消费者在代表中的比例由原来的不少于1/3,扩至不少于总数的2/5。这是记者今日从省物价局获悉的。

  新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在原《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基础上修订而成。《细则》规定,今后价格调整听证会代表将被改为听证会参加人,消费者在其中的比例也由原来的不少于1/3扩至不少于总数的2/5;听证会参加人应陈述所持意见的理由,而不是简单表达“赞成”或“反对”,定价机关将充分考虑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是否采纳取决于意见是否合理可行,而不是所持意见的人数多寡。

  另外,公开举行的听证会,均将设置专门的记者席,与会媒体可“按报名顺序或随机选择”;听证会举行30日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媒体的名额、产生方式及具体报名办法。

  物价部门有关人士认为,《细则》重新明确了价格听证的概念,即定价机关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实行定价听证。扩大消费者参与听证的人数比例,是广纳民意的体现;对多数意见和少数意见同等重视,是价格调整听证会理性发展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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