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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廉政风暴村官纳入防腐对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7日11:17  云南网

  ?工作中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岗位将建立定期交流和轮岗制度;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应执行财产收入申报、任职回避;建立职务犯罪信息库,开发和管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社会查询;干扰阻碍媒体依法监督将被问责……昨日,昆明市政府网站发布《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即日至28日,社会各界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信件请寄“昆明市北京路1008号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贾永强”收;传真为5740004、5740092;电子邮件为:kmjcy2009@yninfo.com。

  据悉,该《条例》所指的职务犯罪,是指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而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村委会纳入防腐对象

  《条例》设定了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对象,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和财务、人事、采购等易发、多发职务犯罪工作岗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相关行政管理工作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

  考虑到村委会和居民社区经常曝出财务腐败丑闻,《条例》专门要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制定并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和措施,加强对其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相关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并接受有关机关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10重点领域严防犯罪

  《条例》还设定了预防职务犯罪的10大重点活动和领域: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活动;公安、检察、审判、刑罚执行机关的执法、司法活动;国家工作人员的招聘、录用和选拔任用活动;公共投资项目的规划和建设活动;招商引资、招标投标、土地出让、征地拆迁、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活动;滇池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和国土资源开发活动;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活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上市和破产活动;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活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安全生产、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涉及民生的领域等。

  此前,《条例》在今年7月中旬向市政协进行专题协商时,委员和专家就提议,还应将领导干部公推公选、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经费、商务谈判、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护照申领、高校招生、招工、办理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国土部门、享受廉租房待遇人员的审核等等,纳入职务犯罪预防的重点领域。

  干扰阻碍媒体监督要问责

  《条例》还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将具有昆明特色和较大影响的“问责”制度,纳入《条例》法律责任追究内容。对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行为包括:发现本单位人员涉嫌职务犯罪,不查处、不移送或者隐瞒不报的;干扰、阻碍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的;对举报不受理、不处理,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不为举报人保密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提供虚假材料和情况或者隐瞒有关材料和情况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就预防职务犯罪事项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的;收到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后拒不整改,或在规定期限内未向发出建议的机关反馈整改情况的;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行为。

  建信息库接受社会查询

  《条例》将把昆明市职务犯罪预测预警机制的有关内容纳入职责范围。比如,有关单位应参与检察机关组织建立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及时提供职务犯罪预测预警信息。检察机关在指导、监督、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应组织实施职务犯罪预测预警工作机制、组织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网络,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咨询和教育活动,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建立职务犯罪信息库,开发和管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社会查询。而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应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机制和职务犯罪预测预警信息交换机制。

  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和执行定期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财产收入申报、任职回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引咎辞职等制度,并加强对近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政协委员和专家在讨论时认为,要建立财产申报制度,特别对公推公选干部,必须进行财产申报,并作出廉政承诺。

  腐败高发岗位定期轮岗

  在《条例》的措施与保障条款中,要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实行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财政预算资金、国债资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社保资金和其他资金收支情况及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审计监督;对市政、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公共投资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产权交易等依法实行招标投标或者拍卖;对人事、财政、行政审批、资金项目管理等工作中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岗位加强监督,建立定期交流和轮岗制度等。

  同时,新闻媒体应当对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等进行监督。对实名举报的,应为举报人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举报内容,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对实名举报职务犯罪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可给予奖励。

  记者 许建龙(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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