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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多次未还贷银行起诉贷款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7日13:37  法制晚报

  累计多次未还贷银行起诉贷款人

  原告某银行诉称:2003年8月22日,马女士与银行签订《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借款16万元用于购买住房一套。至2008年11月10日,马女士已连续22次、累计33次逾期还款,银行多次催讨无果。

  银行认为,马女士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房屋所有权证书尚未交付银行,房地产公司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银行现起诉至法院,要求马女士偿还剩余本金137784.73元及利息、逾期利息;要求房地产公司对于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开庭时间:7月28日9时

  开庭地点:宣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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