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大量假卷烟“倒爷”被判14年
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本报讯(记者洪雪通讯员曹静)记者上午获悉,因销售非法伪劣卷烟高达46962条,丰台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2008年5月至2009年3月间,苏某、周某、秦某伙同他人将非法购进的大量假冒伪劣卷烟存放在其租用的位于丰台区四合庄的库房内,苏某等人向他人销售假冒伪劣卷烟。
今年3月12日,执法人员将周某、秦某查获,并在上述库房起获46962条非法卷烟。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货值金额为4864972.5元。
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周某、秦某也分别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