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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犯事未出庭当事人讨代理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7日13:40  法制晚报

  律师犯事未出庭当事人讨代理费

  追讨87万元 法院已正式受理

  本报讯(记者付中通讯员王冉刘勇)因自己所聘请的辩护律师被判刑,导致委托事项无法完成,委托人化先生将这名耽误事的律师告上朝阳法院,要求返还代理费87万元。

  记者今天获悉,朝阳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

  化先生诉称,2006年11月29日,他因刑事案件需要委托律师,到重庆元炳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委托律师代为办理刑事辩护等相关事宜。

  该律师事务所指定其所谓的资深专家型律师周律师接待并办理。

  化先生表示,经双方协商签订了一份委托代理协议书,他依约分两次交纳律师费60万元。

  在办案过程中,周律师又以案件需要为由,多次向化先生收取办案费27万元。但周律师后因刑事犯罪被判刑,导致其委托事项最终无法完成。

  此后,化先生多次要求返还代理人及办案费87万元,但律师事务所以周律师未将代理费交至单位为由拒绝返还相关费用。

  化先生将重庆元炳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及代理人周律师起诉至朝阳法院,要求返还代理费87万元。

  据悉,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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