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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日报]大化一村官吞10万公款 退赃获刑2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7日14:14  广西新闻网

  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达悟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韦耀辉,4年时间里共侵占或挪用集体款项12笔99387.2元,用作自家建造新房、生活开销及借给他人等。近日,韦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其所侵占或挪用的款项退还村部。

  2004年9月27日至2008年10月13日期间,韦负责领取和管理达悟村公益林森林生态补偿基金,他既没有向村委干部及群众公开该项目资金,也没有建立账册账户,领得的现金由他一人掌管。除返还县林业局“防火费”、交给原流水乡(后划归大化镇)“管理费”和支付村部合理开支外,他先后5次采取虚列开支的手段,侵吞集体款项5050元,7次挪用集体资金94337.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韦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全部退赃,遂作上述判决。(韦绍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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