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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调整工伤认定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7日15:53  内蒙古晨报

  拟规定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伤害不算工伤

  国务院法制办24日全文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征求意见稿对工伤认定范围进行了调整,删去了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拟规定上下班途中伤害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4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及时救治和补偿受伤职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09年6月,全国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已达1.4亿人。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征求意见稿删去了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征求意见稿还缩小了不得认定工伤的范围。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目的是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应当尽可能缩小不得认定工伤的范围。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与犯罪相比,社会危害性较小,不宜将因这两种行为导致的事故伤害排除在工伤认定范围之外。

  拟提高工亡待遇标准

  根据征求意见稿,工亡待遇标准拟提高。

  为了解决部分地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过低的问题,征求意见稿设计了两种方案:第一,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月平均工资的,以全省月平均工资计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第二,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由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个月至60个月提高到60个月至80个月。

  拟简化工伤认定程序

  征求意见稿简化了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的工伤认定程序。实践中,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的工伤认定案件往往认定时间长、程序复杂,落实待遇时间长,各地方、各部门和工伤职工反映强烈。这类申请案件在申请工伤认定前,需要先就劳动关系进行仲裁。仲裁程序的增加,进一步延长了工伤认定程序。为了解决这一突出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可以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和行政复议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征求意见稿规定: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按照初次鉴定的时限执行。

  本报综合新华社消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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