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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醉驾致四人死亡获死刑 全国首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醉驾者判处死刑案件引关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7日15:53  内蒙古晨报

  

男子无证醉驾致四人死亡获死刑
■孙伟铭出庭受审

  去年12月14日,30岁成都男子孙伟铭无证且醉酒驾驶,连撞5车后逃逸,酿下4死1伤的惨剧。23日,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称其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据悉这是全国首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醉驾者判处死刑的案件,引发刑法界广泛关注。

  违法驾驶致4死1伤

  记者获悉,去年12月14日中午,成都某技术公司员工孙伟铭无证驾驶自己的别克轿车前往成都市一酒楼为其亲戚祝寿,席间大量饮酒。餐毕,孙伟铭驾车将其父母送至成都火车北站搭乘火车,后又驾车返回成龙路,往成都龙泉驿区方向行驶。

  下午17时左右,孙伟铭因与一辆比亚迪轿车发生追尾,迅速驾车逃逸。车行至成都卓锦城路段时,孙伟铭驾车越过黄色双实线,先后撞向对面正常行驶的四辆轿车,直到其驾驶的别克轿车不能动弹为止。据了解,该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公私财产损失共计5万余元的严重后果。

  司机醉酒且无驾照

  公安人员接到群众报案后赶至现场挡获了孙伟铭。经鉴定,事发时孙伟铭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35.8毫克每百毫升,而碰撞事故发生时别克轿车的时速为134至138公里。“国家规定的醉酒标准是80毫克每百毫升,孙伟铭超标69.75%;事发路段限速为60公里每小时,孙伟铭超速120%以上”,交警部门称。

  在其后的调查中,公安机关查明孙伟铭根本没有取得驾照。“孙伟铭购车的时间是去年5月,此后他一直长期无证驾驶车辆,还存在多次交通违法记录”,检察机关以孙伟铭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其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判极刑当庭上诉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是同属于刑罚分则中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但在主观上前者为故意犯罪,而后者为过失犯罪。”该案审判长首先记者讲述了为孙伟铭定罪的依据,他表示孙伟铭作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明知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通过国家有关机关考试取得驾驶执照后才能驾驶机动车辆,但却无视公共安全,长期无证驾车并多次违反交通法规,反映出其对交通安全法规以及他人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的蔑视,属于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案件审判长解释说,成都中院综合考虑了孙伟铭所犯罪行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对被害人及其家属所造成的无法弥补的损失等因素依法判处孙伟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孙伟铭当庭表示不服判决,“要上诉!”据《成都商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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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伟铭大喊三声

  “对不起”

  据《华西都市报》消息 当他走出被告席时,突然转过身对着旁听席大吼三声:“爸妈,我对不起你们。”说话时,他嘴唇颤抖,几乎带着哭声。坐在旁听席角落孙的家属掩面而泣。

  从开庭到宣判,孙伟铭的父母都没有出现,而孙父的电话也始终处于关机状态。庭审结束后,记者见到了孙伟铭的几位亲属,他们说跟孙是远房亲戚,是受委托前来旁听的。一位男士哽咽撂下一句“现在什么都不想说”的话后,几个人随即很快消失在人们的视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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