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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撞死人为啥一个极刑一个判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8日01:34  华龙网-重庆晚报

  

都撞死人为啥一个极刑一个判三年

  孙伟铭接受宣判(资料图片)

  

都撞死人为啥一个极刑一个判三年

  胡平

  

都撞死人为啥一个极刑一个判三年

  陈艇

  

都撞死人为啥一个极刑一个判三年

  傅达庆

  

都撞死人为啥一个极刑一个判三年

  胡斌接受宣判(资料图片)

  

都撞死人为啥一个极刑一个判三年

  谢文良

  

都撞死人为啥一个极刑一个判三年

  邹渝

  

都撞死人为啥一个极刑一个判三年

  陈昊

  去

  年12月14日下午5时左右,孙伟铭驾驶轿车,在成都市与一辆车追尾。逃逸过程中,他驾车越过双黄线,先后撞上4辆轿车,共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经查,孙伟铭事发前深度醉酒,且无驾照,事发时车辆时速达134公里—138公里。警方调查还发现,从2008年5月登记上户以来,该车共有10次交通违法记录。

  今年5月7日晚8时左右,胡斌驾驶非法改装的跑车在浙江省杭州市街头飙车,将正穿过斑马线的谭卓当场撞死。案发后,胡斌亲属赔偿并自愿补偿受害人谭卓亲属113.01万元。

  本月23日,成都市中院一审认定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判处死刑;24日,5位律师上书最高人民法院,请求“刀下留人”。在此前的7月15日,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6月20日酒后驾车回家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的张明宝批捕。

  在成都孙伟铭案一审宣判前3天,杭州市西湖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胡斌有期徒刑3年。

  一时间,两起判决引来网民热议。本次法治沙龙将就两起案件展开讨论。

  焦点

  1

  两个都是马路杀手

  为何罪名认定不一

  主持人:不少人有疑问:两起案件同样都是交通事故,只是后果不同,定罪量刑差别为什么这样大?

  陈艇:我赞同法院的定罪。一个连证都没有还喝得烂醉的人去开车,那叫交通工具?杀人机器还差不多。第一次相撞后,孙伟铭没有停车,反而加速想跑。此时,他的想法就不是感觉车技好,不得撞到人,而是想跑脱了再说,出不出事无所谓。这是典型的间接故意心态,放任结果发生,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胡斌不同,他是有证驾驶,只是对车技过于自信才造成撞人后果,因此该定交通肇事。

  胡平:两个罪都从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范畴,但主观上一个是故意,一个是过失。孙伟铭的车半年多就有10次违章记录,他本人又无证,还酒后驾车、超速行驶,明晓得越过双黄线要出问题,他还是开过去,放任危险结果发生,这是对众人生命的无视甚至蔑视,不可能是过失。胡斌在驾车撞人后,立即停车查看伤者谭卓伤势,并拨打电话报警,这说明他本身不想让谭卓死。这和孙伟铭的行为有本质区别。

  陈昊:对孙伟铭的定罪问题,我和两位律师意见一样。但对胡斌,我持反对意见。飙车是近几年才兴起的。喜欢飙车的人都会对车进行改动,让车辆动力增大,而这样的后果是制动方面会相应减弱。在人群聚集处飙车非常危险,这不是对车技自信与否的问题。这么快的速度,一旦出现意外情况,你想刹车就能停得下来?所以在市区内飙车也是一种对他人生命的漠视,存在撞到人再说的放任心理。我认为这也应该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范畴。

  焦点

  2

  主观故意还是过失

  判处死刑是否过重

  主持人:5位律师上书最高法院,要求对孙伟铭“刀下留人”。那么对孙伟铭的定罪、量刑是否准确?

  傅达庆:我觉得法院的定罪、量刑都不准确。孙伟铭判了死刑,南京张明宝的日子不好过了。我认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上应该存在对社会的仇视,想通过杀人、放火或其他方法来宣泄不满。孙伟铭有正当职业,以前也没有犯过事。啷个能说他有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动机?他没得驾照,酒后驾车,这是因为他以前没出过事,对技术比较自信,认为能够安全驾驶。所以我坚持认为他是过失,而非故意。他构成的应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多也就判10年。

  邹渝:傅律师,你小心“人肉”搜索哟。我觉得法院定罪是准确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必须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既然是多数,那肯定两人以上。孙伟铭无证、醉酒,还超越双黄线高速行驶,这已对路上不特定多数人生命、财产造成直接威胁,也说明其对危险结果发生的无所谓。5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财产损失达数万元,这样严重的后果也足以认定危害公共安全。

  网上有人说,孙伟铭当时喝麻了,完全没有意识,算不上故意。不过,既然喝麻了为啥还要开车?喝酒之前没有考虑?那我喝麻了去伤人,可不可以不算犯罪嘛?作为一个醉酒者、无证者,孙伟铭连上岗资格都没得,更别说控制车辆。法院判决依据充分,量刑比较合适,能够起到警示作用。

  胡平:在定罪上,我赞同邹渝意见,但感觉量刑确实重了。我国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孙伟铭案来说,他没有仇视社会、施行报复的动机,这和故意驾车冲向人群、在商场安炸弹等有所不同。因此,我觉得判重了些,无期或死缓比较适合。我觉得,在裁判时还是要理智。如果孙伟铭死刑,南京那个张明宝情节更严重,让他死两回?

  焦点

  3

  积极赔偿死者家属

  会否影响法院量刑

  主持人:不少网友认为,胡斌不死是因为赔了百多万元,而孙伟铭被判死刑是因为没赔。这种观点对不?赔钱对量刑的作用有这么大?

  傅达庆:没有积极赔偿是孙伟铭被判死刑的一个重要原因。司法实践中,有时刑事被告人通过向受害人及其家属给予合理的经济赔偿,适当的精神抚慰,能够取得对方的谅解,这种受害方自愿谅解被告人的情况,可称之为“刑事和解”,目前在司法实践中被作为一种酌定的从轻量刑情节普遍适用。从这个角度看,我觉得胡斌已判重了——他家的赔偿超过了标准的几倍,为啥子还要顶格判?

  陈昊:没有赔偿可能是导致孙伟铭被判死刑的原因之一,但肯定不是主要因素,甚至不是重要原因,犯罪行为本身及其造成的结果才是量刑考虑的主要原因。事后赔偿是对危害后果的一种弥补,但不能说弥补了人家的损失,犯罪就不严重了。我认为,综合各方面因素,孙伟铭即使一分钱没赔,也不至于判死刑。

  邹渝:我看新闻上说,孙伟铭家现在有套房子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值30多万元。如果案件审理之初他能积极赔付受害方损失,并求得谅解,判决结果绝不会这么重。但孙家没赔一分钱,让人感觉不到悔罪之意。我建议,孙伟铭的家属在二审前能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先行赔付,并取得部分受害方家属谅解,这样可以适当减轻犯罪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法院应该会酌定从轻量刑,也许还会减轻处罚。

  焦点

  4

  预防恶性交通事故

  多管齐下才是根本

  主持人:我国死于交通事故的有10多万人。这不,晚报报道,就在昨天,一年轻女子驾驶一辆无牌照轿车,从北碚区水土镇往静观方向行驶时,就连续撞倒5名赶集居民,造成3死2伤惨剧,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请问各位律师有何建议来防范类似恶性事故发生?

  陈艇:天天搞“渝安行动”噻,这样就没人敢酒后开车了。呵呵,开个玩笑,不过加大处罚力度,的确是防范重大交通事故发生的好方法。现在对醉酒驾车的最高处罚是罚款2000元、拘留15天。我建议将处罚后果扩大化,如违法一次就罚款、拘留、吊销执照,数次就终生禁驾。此外,还可以将醉酒驾驶等严重的交通违章行为记入个人档案,对以后应聘、升迁、信贷都产生影响。当然,这需要有关部门严格执行。

  胡平:我觉得最高法院应该尽快出台统一规定,规范由交通肇事行为转化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这样即能起到威慑作用,又可为各地法院的判决提供参照。

  陈昊:光禁止还不行,我觉得社会的配套服务也要跟上,如有条件的酒店、餐馆都可以开展“送您回家”业务,对饮过酒的司机,由酒店提供驾驶人员代驾。

  (嘉宾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记者 罗玺 实习生 付小雨

  律师提醒》》

  这些行为

  可能影响交通事故定性

  昨天,参加沙龙的律师虽然各抒己见,但有一点是统一的:交通事故中,酒后、吸毒后、无证驾车,驾驶有安全隐患的汽车、严重超载、事后逃逸,以上规定触犯一项是过失,但触犯两项以上的,就有可能认定为故意行为。

  此外,不管出于何种原因,交通肇事者一定要及时停车、救人、报警,如果想跑,量刑可就重了。

  时间:7月26日

  地点: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会议室(渝中区邹容路50号半岛国际商务大厦17-D座)

  主持人:志和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谢文良

  本期嘉宾:

  志和智律师事务所 邹 渝

  志和智律师事务所 胡 平

  华立律师事务所陈 艇

  志同律师事务所陈 昊

  静升律师事务所傅达庆

  特别鸣谢: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

  欢迎读者通过本报热线966988和志和智律师事务所电话(023-63763772)、网址:http://www.zzlawyer.cn为法治沙龙点题,并提出宝贵意见。

  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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