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本报讯 (记者袁国礼)家住通州的张先生“二伏天”首日到一家面馆吃面,却遇到一个“抠门儿”老板,被收一元大蒜钱。张先生认为面馆未明示,昨天投诉到通州工商分局梨园工商所。经调解,面馆退了大蒜钱。
梨园工商所工作人员认为,无论是何种食品,如果要收费都应事前进行明示,知情权是消费者不可侵犯的权利之一,商家应对收费的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事前须主动明示或告知。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