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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过期玉米肠 顾客获十倍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8日02:09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 黄琼)玉米肠过期快一个月了居然还在超市销售?昨日,市民徐先生向记者投诉称,他在位于正佳广场的百佳超市购物时,买进19条“万威客”牌玉米肠,结账后发现有9条已过期。徐先生要求商场按照新《食品安全法》规定,对9条过期玉米肠“退一赔十”,共计赔偿361元。

  徐先生称,周日下午他在百佳,买进19条“万威客”牌玉米肠,每条1.9元。结账后,他发现有1条是4月27日生产的,按照其上标明的2个月保质期,这条玉米肠过期近一个月。随后他再发现还有8条是5月18日生产的,也过保质期。徐先生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因此,他要求“退一赔十”,共赔偿361元。经过交涉双方达成协议,百佳就过期玉米肠向徐先生赔付361元。

  昨日,百佳超市一名行政公关部工作人员向记者答复称,根据超市规定,过期产品是决不允许上架销售的,事件发生后,超市已最快作出处理。至于过期产品为何会在货架上出现,她表示可能是员工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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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

  十倍赔偿条款发挥功用

  新快报讯 (记者 吴梦纾 通讯员 戴琏 李雅玲)市工商、市消委日前公布《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以来,消费者有关食品类的来电来访情况。据悉,截至6月30日总计356宗,同比增20多宗,环比增100多宗。其中,假冒烟酒等的投诉咨询,位居食品类投诉首位,约占案件总数三成。

  记者了解到,新法正式实施后,市民陈先生6月3日投诉,在海珠区南洲北路某超市购买到价值17.9元的变质蒸肉包,食用后身体不适。而该案件经属地工商所调解,商家给消费者做了十倍赔偿,陈先生还另外获得400多元的医疗补偿。自此,陈先生成为首尝新《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规定“头啖汤”第一人。

  此外,肉品安全消费的问题仍是消费者关注的热点,6月有关生猪私宰点销售私宰猪肉、注水猪肉,变质猪肉等申(投)诉和举报仍居高位,合计46宗,约占案件总数的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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