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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年发帖举报被拘后续 7名办案人员被追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8日02:21  东方今报

  北京消息闹得沸沸扬扬的“山东曹县帖案”,继7月24日凌晨段磊获释后,又有新进展,曹县已对办案机关的7名人员进行问责。

  据悉,曹县监察局对县公安局案件审批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县公安局作出决定,对案件审核人员和主办人员分别给予警诫一次。县检察院作出决定,对侦查监督案件审核人员和公诉案件承办人员暂停执行职务,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对公诉案件审核人员和侦查监督案件承办人员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

  今年2月初,山东汇银置业有限公司员工段磊,以《写给省委领导的一封举报信》为题,在天涯社区、博客和百度贴吧连发6帖称,山东省曹县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大量贪污受贿;长期包养情妇;其子郭某经营KTV并贩毒吸毒卖淫嫖娼。

  帖子发布十几天后,获知情况的郭峰向当地警方报案。2月25日,警方将发帖人段磊刑拘。4月4日,曹县人民检察院以帖子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为由,批准逮捕段磊,并于7月6日对段磊提起公诉。7月17日,曹县人民法院以“涉及隐私”为由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响。

  7月24日凌晨,“山东曹县帖案”态势突然发生“逆转”——曹县检察院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段磊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不宜公诉为由撤回起诉,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处理;曹县公安局则以不宜羁押为由撤销了该案。因网上发帖涉嫌诽谤镇党委书记而被羁押149天的段磊因此获释。24日上午,曹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主要负责同志向段磊家人公开赔礼道歉。段磊的代理律师称,将追究枉法办案的曹县公安局,检察院相关办案人员的刑事责任。W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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