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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托管” 合同要重签百余出租车主犯了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8日02:38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刘洋)7月15日,出租车车主王女士和往常一样,来到原长春市尧兴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缴纳税费,可这次是陌生人收的费,拿到的收款凭据也变成了一张白条。

  “他们告诉我,管理公司变了,下次再交费要换地方,弄得我一头雾水。”王女士说。

  原公司被多家“托管”

  和王女士有相同遭遇的还有110多位出租车车主。有通知他们到高新区某公司交费的、有告诉他们去湖西路某公司交费的,还有被通知去铁北某公司交费的。而在此之前,这些车主都没有得到任何通知。“大家都很糊涂,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后来一打听才知道,原公司被几家公司‘托管’了。”车主李先生说。

  原公司被“托管”意味着什么,仅仅是缴纳税费、管理的地方变更而已吗?很多车主真的希望就是这样,但当一些车主找到新交费点时,大家慌了。

  新公司要重签合同

  “是新公司给我打的电话,让我来重新签经营权租用合同。我一听就蒙了,我和‘尧兴公司’之前签过经营权租用合同,为什么还要重新签?对方告诉我来了就知道。”车主王先生说。

  王先生的新“东家”是长春市易合的士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点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人员说,因为管理公司已经变更了,想继续‘合作’,必须重新签订经营权租用合同。另外,如果没有两套房产做抵押,或者没有担保人,就要交足1.8万元的事故担保金。而有房产抵押和担保人的,也要交足一万元的事故担保金。这些在和‘尧兴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根本没有约定。”王先生说。

  “他们要改合同期限,将原来的合同有效截止时间2013年4月20日改为一年期。真要这么改,一年后,公司不和我们续签合同,几万块钱买的车,干不了出租车,又卖不出去,就砸手里了。”王先生说。

  车主:新公司“难为人”

  昨日10时,“易合”公司门前的小广场停了20多辆出租车,车主们聚集在门口,在台阶上或坐或站。

  “有两个车主不知情,把押金给交了,后来琢磨过来,想退钱,公司说什么也不给退,报警都没好使。”一车主说,“因为有人咨询律师了,说公司的这种做法不合理,我们派代表正在里面和公司谈呢。”

  “找担保人,找两套房子做抵押,这就是难为人。要有两套房子谁弄出租车?”车主说,“新合同一年一签,如果一年后他们不跟我们续签合同,根据行管部门规定,挂靠出租车一旦脱离原挂靠管理公司,其他管理公司不得接收,到时我们怎么办?”

  新公司:不违反行业规定

  15时许,经过几个小时的反复协商,“易合”最终只同意维持原合同期限,对于“担保”的要求,公司没有做出让步。在场的20多位车主得到答复后离开了公司,“这事我们还得继续找。”车主说。

  “现在出租车公司是高风险行业,一旦发生肇事逃逸、车主失踪的情况,根据目前的司法解释,出租车经营公司就要承担赔偿连带责任。要求他们交保证金,我们认为没问题,这也不违反行业规定。至于重新签订出租车经营权租用合同的事,经营权是我们从之前公司手里买来的,管理公司都换了,合同当然要重新签订了。”“易合”杨经理说。

  律师:原合同为有效合同

  据了解,《长春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及有关条例中,确实没有设置“担保人”和“缴纳担保金”的明确说法。

  吉林中吉律师事务所王姝律师表示,无论行业规定是怎样的,原公司在转移出租车经营权时,应该告知经营权租用方——出租车车主,并征得他们的同意。“未征得出租车车主同意的情况下,且新公司已经接收了出租车经营权,可视为新公司已认可原公司与出租车车主签订的合同。新公司要求出租车车主与其重新签订出租车经营权租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王姝说。

  车主找到新公司协商

  本组图片 本报记者 郎树臣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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