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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逃“代表”又遭讨债12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8日04:07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石育清曾是梅州市三级人大代表,而他竟用340张白条侵吞3000余万资金潜逃(详见本报2009年6月10日报道)。该案又有新进展,兴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日前将石育清告上法庭,状告石育清从1999年起多次借款累计1200多万元不还,因石育清尚在逃,法院只能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石育清到庭应诉。

  石育清是梅州兴宁市金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金兴公司)的法人代表、总经理,石育清占金兴公司10%股份。据兴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起诉称,从1997年6月3日开始,石育清欠款本息累计已达1200多万元,一共8笔借款,7笔借款的理由是石育清经营房地产开发需要资金,还有一笔借款理由是石育清进行旧城改造需要资金。8次借款都是以石育清个人的名义,以金兴公司或者金兴公司大股东王佛鹏名下财产作抵押担保,因此,金兴公司及金兴公司大股东王佛鹏名下的兴宁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成了第二被告。王佛鹏则对此表示,石育清以金兴等公司财产作抵押担保借款的“委托书”,是他仿冒签名伪造的。1分2分3分4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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