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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拆期已届满 还有七成未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8日04:07  信息时报

  

自拆期已届满还有七成未动
目前,已自拆完毕的“房中房”仅有三成。信息时报记者 郑启文 摄

  信息时报讯 (记者 童丹 通讯员 曾嵘) 广州市“房中房”整治自拆期限即将届满,8月1日起,未自行拆除的“房中房”将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责令限期拆除。截至昨日,全市初步认定“房中房”4011套,其中三成已自拆。

  迄今只拆了三成

  目前,经核实取证初步认定全市属于“房中房”的共4011套,屋主已落实自拆的1269套,占31.6%;屋主已签定《自拆承诺书》,目前正在动员承租人搬迁,尚未落实自拆的1226套,占30.6%;屋主已口头承诺自拆但尚未落实自拆的332套,占8%;屋主尚未承诺自拆或尚未落实自拆的1184套,占29.8%。据悉,海珠、越秀、番禺、天河区和从化等屋主自拆“房中房”动作比较快,并表示争取在7月31日之前动员更多的“房中房”屋主自行拆除违法改建部分。

  板间房不在列

  “板间房、住人木阁楼不是房中房,无需拆除。”记者昨日了解到,截至6月下旬,全市初步排查发现的“房中房”有8000余套。经建设、房管、规划等部门核实取证,发现有4000余套不属于严格意义的“房中房”,这些房屋大多属于板间房、住人木阁楼、宅基地自建楼宇、户外违章建筑等类型。整治小组均按照类型不同,分别登记造册移交有关部门依照规划、消防、结构安全等规定进行整治。此外,还有部分房屋是由于法院判定、房改房分配等原因导致套内房产分割的,这类房屋只要是符合规划的,不界定为本次整治的“房中房”。

  即日起上门取证

  “对仍没有自拆的房中房,经过取证、认定后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拆除。”记者昨日获悉 ,房中房整治工作小组已经发出《关于迅速开展房中房取证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迅速开展“房中房”取证认定工作,为下一阶段的查处和整治工作打下扎实基础。《通知》要求对已摸查造册的、群众投诉的“房中房”进行上门取证、认定工作。完成取证、认定后,“房中房”查处小组将认定按“一套一册”建立档案,为下一步做好查处工作作准备。街、镇组织力量及时将《房中房认定文书》送达或书面告知业主,并进一步做好劝导工作。据悉,市“房中房”整治工作督导检查组将于8月份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予通报。

  “房中房”整治时间表

  6月:全面摸查全市“房中房”。(已完成)

  7月:区(县级市)、街(镇)分类分策,劝说业主自行拆除“房中房”。(进入后期)

  8月:对未拆除的“房中房”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拆除。(即将开始)

  9~11月:对逾期未拆的“钉子户”申请强制拆除。

  12月:对全市“房中房”整治工作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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