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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囚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8日04:2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胡利 通讯员增法宣)虎毒不食子,但身为父亲的陈某明居然因生活困难,亲自将年仅4个月大的儿子卖掉。广州增城市法院日前以陈某明犯遗弃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 陈某明以生活困难为由,在新塘镇国际贸易中心附近,将他与李某梅非婚生的4个月大的儿子陈某,以23000元的价格卖给梁某。破案后,公安机关将陈某寻回。法院认为,陈某明故意不履行抚养义务、出卖亲生儿子,情节恶劣,已构成遗弃罪。鉴于陈某已被找回,未造成严重后果,对陈某明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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