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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钢) 曾经担任广州市国营新塘农工商联合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以及天河区财政局副局长的李志杰昨天上午站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被控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受贿300多万元人民币以及相当数量的外币,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罪。
李志杰对收受他人钱财的事实没有意见,但是表示,有些钱只是双方的人情来往,不应该算成是受贿行为。
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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