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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创新不能挑战社会心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8日04:40  大河网-河南商报

  ■江子骏(媒体从业者)

  在监狱服刑将近5年后,尚有3年刑期的王宏江穿着囚服参观了南街村植物园和吉鸿昌纪念馆。近日,河南周口监狱组织了一些犯人外出观光学习。虽然监狱方面认为这是对犯人教育改造的一种创新模式,但此举一出立即引起了社会争议,有人担心犯人会趁机脱逃危害社会。(详见昨日本报A10版)

  虽然近年来各地监狱在人性化改造犯人方面可谓是新招频出,但像周口监狱这样高调组织犯人外出观光旅游的,确实还不多见。在如今大多数民众依然倾向于认为监狱是惩戒犯人的地方的观念没有根本改变的时代背景下,监狱如此组织犯人外出旅游观光的举动,确实容易让人心生疑虑与不满,继而引发社会心理的相对失衡。

  首先,让犯人感受社会的发展、进步与美好,不一定非要耗费巨大的财力物力与人力外出旅游观光不可,看录像,看纪录片,看电视,照样能够达到目的。实际上,很多网友对于周口监狱组织犯人外出观光旅游行为意见最集中的一点,就是在于这其中的开销由谁来承担。十来个犯人,再加上十来个狱警,如此庞大的旅游观光队伍,其开销只怕不会小到哪里去。问题是,这笔费用究竟由谁承担?如何承担?

  其次,犯人们如此风光地外出观光,会不会导致监狱惩戒、威慑功能的相对弱化?一直以来,我国大多数社会民众还是倾向于认为:监狱更多是惩戒犯人的地方,毕竟犯人确实需要为其当初的违法犯罪行为付出代价,接受限制自由等惩戒。否则,如果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有效、对称的惩治,不仅难以让受害人及其家属满意,也难免会让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原来坐牢进监狱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不仅好吃好喝,而且可外出观光旅游,这可比一般人爽多了。如果社会民众都产生这种感觉,那么,少部分犯人固然可以“很好”地得到改造,但只怕会有更多的人因此而逐渐丧失对坐牢进监狱犯罪的畏惧之感,从而给整个社会的正常运行增添负担。

  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确实应最大限度地保障罪犯没有被法律剥夺的权利,让其享受到更多司法文明与人文关怀。但是,监狱的人性化改造绝不能没有规矩,没有原则,没有顾忌。从各方面的情况来看,监狱的人性化改造不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制度的原则底线,而且也理应最大限度地考虑社会民众最为主流与基本的心理感受。监狱人性化改革不能挑战社会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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