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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体育设施建设不得“缩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8日04:40  大河网-河南商报

  我省准备把5月定为全民健身月;学生每天在校期间用于体育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小时;擅自经营漂流攀岩项目可罚5万元;危险项目不向消费者警示出了事要担责。

  昨日,受省政府委托,省体育局副局长彭德胜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了关于《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的起草说明情况。

  ■商报记者 郭富收 实习生 尹楠

  ■ 出台背景

  学生体育锻炼得不到保障

  目前,我省体育事业的发展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群众体育发展不均衡,体育场地规划、设施落实不到位;学生体育锻炼得不到有效保障,体质下降;体育产业发展缺乏必要的法规、政策规范、引导,体育经营活动市场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匮乏,影响了我省竞技体育水平的提高。

  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颁布了体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广东、安徽、上海、江苏等省市都出台了地方性体育法规,而我省体育立法还是空白。

  因此,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认为,为促进我省体育事业的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基本权利,制定《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很有必要。

  ■ 社会体育

  5月拟定为我省全民健身月

  条例对社会体育组织开展和保障作了相关规定:一是规定每年5月份为我省全民建设活动月。

  1995年起,国家体育总局每年举办全国统一的全民健身宣传周活动,从2001年起,活动更名为全民健身活动周。这一周内,全国各地普遍组织开展各具地方特色的体育健身和体育文化宣传活动。

  参照浙江、黑龙江等省关于全民健身月的相关规定,条例确定,每年5月为我省的全民健身活动月。

  根据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体育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发展社区体育。

  在全民健身月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组织开展全面健身活动,普及体育健身知识,推广科学健身项目和方法。

  ■ 学校体育

  体育场地纳入学校建设计划

  目前,一方面由于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影响,社会和学校存在重智育、轻体育的倾向,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休息和锻炼时间严重不足。另一个方面由于体育设施不足和条件有限,学生体育课和体育活动难以保证。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和体育教学器材、设备的配置纳入学校建设计划。

  而且,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优先保证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

  学生每天锻炼不少于1小时

  根据条例,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开设体育课,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在校期间用于体育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小时。

  同时,学校应当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全校性的体育运动会。

  条例规定,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教学计划配备合格的体育教师,保证体育教师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并享受与其工作特点有关的待遇。体育、教育部门应加强体育师资的培养和培训工作。

  ■ 竞技体育

  少年专业训练要接受义务教育

  有单位提出,在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体育专业训练时,应当确保这些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有单位和专家提出,当前对运动员的一些保障制度很不健全,运动员在参加训练时受伤难以得到补偿,优秀运动员退役后难以得到安置,已成为困扰专业体育训练的难题。

  因此,参考安徽、湖南的体育法规,条例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体育专业训练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研究认为,建立合理有效的运动员保障制度,有利于稳定运动员队伍,条例规定了“完善运动员退役安置保障制度”、“建立健全运动员伤残保险制度、伤病医疗特殊补助制度”的内容。

  ■ 体育设施

  小区配套体育设施不得擅自改变

  征求意见过程中,不少单位和专家提出,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是非常薄弱的环节,如居民住宅区的体育设施建设得不到很好落实,建设标准达不到要求,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匮乏,人民群众难以方便地参加体育锻炼。

  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研究认为,应当加强基层特别是居民住宅区和农村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使人民群众方便地参与健身锻炼,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条例规定,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体育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体育设施的建设项目和功能,不得缩小其建设规模和降低其用地指标。

  ■ 体育产业

  擅自经营攀岩等项目最高罚5万

  为了切实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项目的合法权益,保护群众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条例对经营滑翔伞、游泳、潜水、漂流、攀岩、蹦极等11项体育项目设立了行政许可。说白了,想经营这些项目,首先得让政府把关。

  而设立此行政许可的主要依据是:此类体育项目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直接关系人身和社会公共安全,而我省目前对此类高危险性的体育项目并没有明确相关部门进行监管。

  如果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审批擅自经营涉及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体育项目的,除了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外,还将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危险项目不警示出了事要担责

  条件规定,体育项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保障体育经营活动安全的规章制度,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相应措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对存在危险的体育经营项目,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明确警示和说明。

  如果经营者未向消费者作出明确警示和真实说明,或者未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发生,由县级以上政府体育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有危险不改正,罚款的事算小,出了事还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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