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伟)在超市买了10瓶啤酒,在喝到第8瓶时发现瓶内有异物,两人出现腹痛住进了医院。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工商局了解到,经过新都区消协调解,消费者董某、陈某获赔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5745.75元。
7月18日上午,董某、陈某在新都一家茶楼喝茶,快到午饭时间,两人就到一超市买了10瓶啤酒,后在茶楼饮用。当喝到第8瓶时,才发现啤酒中有异物,随后,两人在吃饭的过程中出现了腹痛,便到附近医院住院治疗,直到23日才出院。住院期间,超市垫付了800元,其余部分由两人自行垫付,出院后两人与超市协商解决,由于分歧较大,未达成一致意见,两人将此事投诉到当地消协。新都区消协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董某、陈某获赔5745.75元(包括住院期间垫付的800元)。
新都区消协提醒广大市民,在维权的过程中,消费者和经销商未能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当地消协进行调解,消费者最高可获10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