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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癌女工治病期间遭公司辞退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8日06:50  南方都市报

  深城记者王丹丹 报道 癌症中晚期的病情对于38岁的伍女士来说无异于毁灭性打击,但她却在治病期间收到了单位的辞退通知。目前,她还躺在病床上,所在单位深圳东湖宾馆却不停地催她回去办离职手续。该宾馆坦承知晓伍女士的病情,辞退她的理由是“连续旷工34天”。律师明确表示职员因病治疗不属于旷工,用人单位的做法不对,建议患者申请劳动仲裁。

  今年是伍女士在东湖宾馆工作的第13个年头。被确诊罹患癌症的她在治疗期间曾获得单位工会组织员工为她募捐的2万元善款,她一度感动无比。然而,7月14日收到的一纸《辞退通知》,却使她对现实情况改变了看法。

  伍女士是东湖宾馆的一名核算员,她的身体一直以来都很好,从来没生过病住过院。2007年秋季,她咳嗽多日未见好转,于是到市人民医院检查。医生的诊断结果是,她患了左下肺腺癌症,已到中晚期。当天,医生安慰了她很久,但她脑子里一片空白。几天后,她在家人的鼓励下,由医务人员推进手术室。手术后,她做了6次化疗、27次放疗,总算控制了癌细胞而没使它转移扩散。

  2007年9月至2008年9月,东湖宾馆安排伍女士休了整整一年的病假,其间工资照发。更令她感动的是,住院期间,单位工会组织员工给她募捐了2万元,领导和同事还多次到医院和家里慰问她。假期结束,她回宾馆上了半年班,并定时回医院复查,情况稳定。

  遗憾的是,今年5月,伍女士在深圳流花医院复查发现,癌细胞已从左肺向右肺转移,病情急剧恶化,她不得不再次住院治疗。

  7月14日,伍女士在医院收到了东湖宾馆寄来的《辞退通知》,上面写着:“你于2009年6月1日擅自离职,至今未归,已经连续旷工34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和深圳东湖宾馆员工规章制度,对你作辞退处理。望三日内前来办理离职手续。”

  “在单位工作了十几年,这时候竟要把我甩掉。我脑子都懵了,快崩溃了,真不知说什么好……”昨天,伍女士向记者反映情况时,把眼睛都哭得红肿了。

  ■ 相关说法

  【单位】相关岗位不能一直空着

  东湖宾馆人事部的刘经理坦承,公司方面知道伍女士的病情,还给她放了一年病假,其间还有慰问并为她募捐,“我们做到了仁至义尽,才不得已出此下策。如果她能上班,(我们)肯定会把职位留给她,可实际情况是她不能上班,我们总不可能让岗位一直空着吧?”

  刘经理说,从道德上讲,在伍女士治病期间辞退她确实不妥,所以才多次打电话叫她回宾馆,以听取并协调她的需求,但她一直不来,后来连电话都不接。

  【律师】女职员可申请劳动仲裁

  广东太上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其峰指出,伍女士所在单位东湖宾馆的做法肯定不对。在宾馆方面知晓员工病情并有医院诊断证明的情况下,伍女士请假治病,不属于旷工,其做法更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相反,东湖宾馆应保障伍女士的工作岗位,这是法律规定也是人道主义要求。

  针对伍女士面临的情况,侯其峰律师建议她不妨考虑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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