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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作假 业主被罚六万 罚款额度为宝安单宗违法租赁案最大,当事人还上缴补税罚款2万多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8日06:50  南方都市报

  深城记者丰雷 报道 私自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未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因此在办理企业营业执照时,因缺少要件被相关部门卡住,业主随后补办了一份出租面积和租金远低于实际数据的租赁合同。昨天,记者获悉,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对这一违法租赁行为立案调查,对业主处以本年度宝安区单宗最大金额罚款6万余元;税务部门也对其处以2万余元的补税和罚款。

  据了解,业主陈某于2007年6月15日与郑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坐落于宝安区观澜街道松元厦社区昌玮工业区的一栋厂房出租给郑某使用,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但未在法定期限内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去年4月,承租方郑某因需办理公司营业执照,要求业主陈某提供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同年5月29日,陈某委托他人向郑某的代理人提供了一份已办理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的租金和租赁面积远远小于实际租金和租赁面积,但双方仍按2007年6月15日签订的合同条款执行,直到今年2月15日双方解除租赁合同。

  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办会同观澜街道房屋租赁执法人员立案调查发现,当事双方租赁期限内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租金总额为304613元。因此,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办依法对陈某处以未备案期间租金总额304613元的20%的罚款,共计60922元;同时,观澜地税所根据陈 某 的 违 法 行 为 ,对 其 处 以24920元的补税和罚款。目前,陈某如数上缴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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