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杨一平“捂盘惜售”应加重处罚 市政协委员建议罚掉全部不当利益以遏制此风,有开发商回应称并未捂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8日06:50  南方都市报

  

杨一平“捂盘惜售”应加重处罚
漫画/张建辉

  房价下跌时适当放宽调控情有可原,但如今房价上涨已经到了市民买不起房的地步,如果主管部门还继续放宽调控,那便是行政不作为。

  ———深圳市政协委员杨一平

  本报上周报道了深圳近30个楼盘涉嫌“捂盘惜售”,包括采取多次拿证分批推售、一次拿证分批推售、拿证10日后不开盘、现楼延售、迟迟不拿预售证等现象。深圳市国土房管局房地产业处表示,对所涉楼盘一经查实便会锁盘处理。由于担心受查处,一些楼盘明显加快了卖楼速度,一些原本没有计划推盘的楼盘也在本报报道之后准备发售。专家建议主管部门对于制定的销售制度要坚持执行。

  针对本报近期“捂盘惜售”报道,深圳市政协委员杨一平昨日接受采访时表示,主管部门应该及时果断出台调控手段打击“捂盘惜售”,加重处罚力度,“把开发商通过捂盘惜售获得的不当利益全部罚掉,才能遏制捂盘之风”。多家开放商针对报道作出回应,认为一次拿证分批推售、拿证10日后不开盘、现楼延售等现象不算“捂盘惜售”。同时,也有读者向本报投诉称,有楼盘封顶大半年还不卖,这种行为就是在捂盘。

  封顶大半年还不卖

  “看了捂盘惜售的报道,发现我想买的一个楼盘就是这种情况,去年底就已经封顶拿证了,我昨天去看还没有见到售楼处,听说还不卖。”读者张小姐打电话给本报投诉南山西丽的十五峯花园。昨日上午11时,记者来到该楼盘展开实地调查。

  “我们这里还没开盘也不能看房,样板房、售楼处都没有建好,要咨询可以下午两点多后到旁边一个楼盘的临时售楼处。”入口处的保安说道,一期已建好二期在建,开盘时间还没定。

  记者随后绕到该楼盘后面,清点发现该楼盘11栋楼已经全部封顶,外立面基本都已呈现,而工地围墙上公示的开工日期是2006年12月15日,竣工日期是2007年12月15日,附近的报刊亭店主和居民都说“好像去年底就已经封顶了”。

  根据工地公示的销售热线,记者先后拨打了10多次都不通,而所谓临时售楼处也不见工作人员。然而,十五峯花园开发商相关负责人却说“我们没有捂盘,已经自然发售”。她称已经有登记价格,并且已有合作单位购买了40套。

  由国土房管局网的一手房源可见,该盘已于2008年11月4日获得预售许可证,且确实有40套成交的记录,但其他都是“期房待售”,而显示的登记价格竟然高达“45000元/平方米”。

  “一个在西丽的普通住宅盘要卖45000/平方米,分明就是不想卖嘛!”张小姐如此理解说,对比西丽在售的两个新盘,售价在1.2万-1.4万元/平方米之间,她认为这样又报高价格又不搞开盘,分明就是在捂盘等涨价。不过,据记者了解,楼盘在国房局的登记价格与实际销售价格会有差距,实际销售价格往往会比登记价格低。

  主管部门应加重处罚

  杨一平在接受本报电话采访时坦称,想立即从法律上将“捂盘惜售”定性为欺诈还不太现实,“但是人人都知道,捂盘惜售助长了房价上涨,这种现象要遏制”。不过,目前深圳市国土房管局针对“捂盘惜售”开发商的处罚是锁盘、限期整改以及诚信公示降分。在杨一平看来,这样的处罚力度根本不足以遏制开发商“捂盘惜售”的冲动。“在房价上涨时期,他本来就不想卖,你给他锁了盘,反而正中下怀”。

  自2007年底开始,由于房价下跌,主管部门关于“10日内开盘”的规定逐渐名存实亡。对此,杨一平指出,“在房价下跌时适当放宽调控情有可原,但如今房价上涨已经到了市民买不起房的地步,如果主管部门还继续放宽,那便是行政不作为。”他认为,主管部门此时应该及时、果断出台调控手段,或者对过去已有的调控手段进行修正,加大打击“捂盘惜售”的力度。他建议,首先应该给“捂盘惜售”定性,其次要加重惩罚力度,“应该将开发商通过‘捂盘惜售’获得的不当利润全部罚掉,只有让他们从‘捂盘惜售’中得不到好处,才能彻底遏制‘捂盘惜售’”。

  银行应收缩信贷综合调控

  杨一平还指出,当前情况下,仅靠深圳市国土房管局以及地方政府的力量,已经很难起到实质性的作用。如今,银行和开发商的利益已经完全捆绑在一起,房价持续上涨一方面与国家政策相悖,另一方面也放大了银行风险。因此,他认为地方政府应该联手银监会等部门出台综合性调控措施,方能奏效。

  按照此前本报报道,本周为深圳市国土房管局彻查“捂盘惜售”现象的最后一周,记者昨日致电该局房地产产业处相关人士,其回复称,各分局目前仍在调查阶段,截至昨日下午5时,尚未收到各分局的信息回馈。

  ■回应&点评

  实质是捂盘,但没违规

  开发商澄清:捂盘销售吗?我没有!我们在主管部门那里显示的拿到预售证的房源,置业者如果要买,我们都卖,只是现在要买的话,现场没有样板房看,也没有开盘时候的优惠折扣。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霍静律师:开发商这种说法,可能更多是一种市场销售行为,企业有自己的利益诉求,从应对主管部门制度上来说,这种说法也过得去,只要开发商不明确承诺不卖,就很难追究其责任。至于是否要告知购房者有房源可卖,这个不是开发商的义务,因为宣传需要成本,所以不宣传也是开发商的权利。这样做虽然实质有捂盘嫌疑,但是操作手段上无可厚非。

  “一次拿证分批推售”就是捂盘

  开发商澄清:国土局是说“拿证后10天内要卖房”,我们是卖了呀!开盘当天就推了200多套,只是不可能申请了预售证的1000多套全部一次性推出来,余下的以后再卖。

  广东鼎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茂荣:严格来讲,“捂盘惜售”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行政管理机关为防止囤房推高房价而做的规定,深圳现有的规定———拿到预售证10日内卖房,其中“预售证”和“10日”这两个限定是相对应的,即只要是拿到了预售证的房源都要在10日内开卖,这个理解是没有任何歧义的。“一次拿证分批推售”的做法是明显的捂盘惜售,管理部门应进行行政处罚。

  没涨价分批推售也是捂盘

  开发商澄清:我没有涨价,分批推售不是涨价,而是为了集中营销,截至目前,这个楼盘价格一直没什么变化,而且今年我们总共卖出的面积巨大,怎么能说我是捂盘惜售呢?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霍静:开发商会有很多营销理由和市场理由掌握自己的推盘节奏,但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只要是拿到预售许可证的楼盘,就应该对外销售,而不是这栋卖,另外一栋就不卖,如果分期分栋推出,那么还是属于捂盘惜售。

  “现楼延售”效果类似捂盘

  开发商澄清:我们不是不卖,而是要做了精装修再卖,现在像我们这样的楼盘类型做精装修更符合消费者需求,但现在建筑工程还没有竣工,所以连预售证都还没法拿。

  广东鼎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茂荣:根据相关规定,国内目前明确有预售和现售两种方式,所以建成现楼或精装修房再卖是开发商可以选择的合法销售方式。而根据目前规定,国家只规定了商品房需要达到什么条件才能预售,并没有规定达到什么条件一定要拿预售证,所以即使已经符合预售条件但只要没有拿到预售证,不论多久不开盘都是没有违反现行规定的。但以现楼或精装修名义延售的方式起到了事实上的“捂盘惜售”效果,建议再出台相应政策弥补政策漏洞。

  专题统筹:事态记者 朱文策

  专题采写:事态记者 朱文策 李孟姣 左娟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