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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社保入特区,还有户口限制? 市民发现深社保转入与《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不一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8日06:50  南方都市报

  南都知道记者米燕 报道市民王先生最近为转社会养老保险查了不少政策法规、打了不少咨询热线,想了解从中山转到深圳上班后,之前交的社会养老保险该怎么办,是否可以转到深圳来?但从政策上看到的希望和办事窗口给出的答案截然不同,让他十分不解。

  7月初,中山人王先生调到深圳公明工作,他想把在中山交了四五年的社保也转来深圳,于是打了两地办事处的电话。“中山方面问我是不是已转深户,我说不是,他们就说转不了。”但王先生表示,这个答案跟他之前看到的政策法规不符。2008年1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的《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中就规定,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地区(地级以上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本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可根据本办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省内无障碍转移。王先生认为,通篇都没有看到户口限制的规定,但他咨询公明社保中心后的结果,同样有深户门槛。

  结果:深圳社保热线称,户口也调入深圳才可转社保

  记者拨打了深圳市的社保热线96888,工号225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王先生的社保转换只能将户口也调入深圳才能办。她表示并不知道有《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而目前深圳执行的是《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她还强调说,这是经济特区的规定,省里的规定不一定在深圳经济特区施行。

  记者也从深圳市劳动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处得到证实,工作调入深圳且户口也调入深圳的,才能将原来的社保转到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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