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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3万元培训英语结果货不对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8日06:51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记者 张 舜

  投诉:高额培训承诺没兑现

  日前,在外资银行工作的王小姐(化名)向本报反映:去年9月,她在地铁上看见一个英语培训机构打出的广告后,决定到该培训机构报名参加英语学习。

  王小姐说,当时培训机构的课程顾问称,根据王小姐的英语基础和学习目标等实际情况,可以报名参加涵括8个级别的课程,教学方式为“外教一对一”教学。由于当时培训机构推出优惠活动,原价3万多元的课程打折后,可以优惠7千多元。王小姐心动了,一次性付清近29800元学费。

  “上课时才发现并非课程顾问所说的‘外教一对一教学’。”王小姐说,她上课的地点为多媒体教室,学员根据机构设定的学号和密码利用多媒体学习软件自学英语。一个学习单元即3节课结束后,才有外教进行总结归纳讲解,而且是一对多人教学。

  王小姐学习了两个多月,完成了近2个级别的课程,便再也没有去上课。王小姐后来向对方提出全额退还学费的要求,但是遭到拒绝。

  机构回应:内容与收费一致

  近日,记者就王小姐反映的问题向该学习机构核实相关情况。

  该学习机构的广东区公关专员朱小姐表示,根据合同的情况看来,王小姐参加的为“豪华级别学员”的课程,并非“VIP级别会员”课程所包括的外教一对一的内学习内容。

  朱小姐说,,“VIP级别”和“豪华级别”有着严格界限,按照VIP课程的收费,学习费用约为8万元,远高于豪华级别学员的收费。朱小姐还举例说,就算一对四的课程只有一名学员约课,外教也会开课,因此外教施教的学员人数有可能出现浮动情况,即有可能出现豪华级别会员也有外教一对一上课的可能。但是根据公司规定,课程顾问向学员介绍时都应该明确表示两种级别的区别。对王小姐全额退还学费的要求,朱小姐认为,这对企业和其他学员不公平。

  律师意见:签名要慎重

  为此,记者咨询了深圳市律协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郭璇玲律师。郭律师表示,课程顾问代表公司向消费者推荐课程、介绍服务内容,其行为系职务行为。如果王小姐所言属实,即课程顾问在王小姐签名后擅自更改合同内容,且介绍的服务内容与实际提供给王小姐服务的内容明显不一致,譬如承诺的“外教一对一”等情况未予兑现的话,则有虚假、误导或欺骗的故意行为,培训机构存在过错,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郭律师同时认为,消费者王小姐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签订合同前应该仔细阅读条款内容,了解双方的权利义务,确认条款内容与双方的口头协议一致、完整,如有特别要求或约定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注明;涉及到专业用语或特定用词的,如上述案例中的“豪华级别会员”,也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定义。否则,对内容未经了解和审查就草率签名,等同于对自己合法权利的放弃,甚至可能导致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在上述案例中,王小姐对自己所签名的文件内容没有仔细阅读,也没有将服务内容予以明确,因此,王小姐个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此外,郭律师还提醒消费者,需要在相关文件上签名时,应当仔细阅读全文,最好一式两份各执一份,遇上只有一份书面材料且仅留给商家保管时应当特别留意。若使用“打钩”的方式对选项进行选择时,建议消费者把排除的其他选项用横线划去,这样可以避免出现事后修改的可能,减少争议。在涉及自身权益的环节时,消费者不妨精明一点,加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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