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牛仲寒 实习生林雪菲
本报讯 记者昨天获悉,《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草案)》(简称《草案》)已由郑州市人大向社会公布。即日起一个月内,市民均可对《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草案》对开发商无预售证售房、无质量保证书交房等典型恶劣行为的处罚力度仍有争议。《草案》规定,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由房管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退还已收款项,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房产企业没向买受人提供质量保证书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房管部门可建议原发证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或吊销其资质证书。
市民如果对《草案》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和郑州市中原西路233号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联系,邮编:450007,传真:67432680,电子信箱:zzrdfzs@163.com。查询详细《草案》,可登录郑州市人大网站(http://www.zzr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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