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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乙肝病毒携带者 银行赔三千 一大学毕业生状告某银行侵犯其平等就业权,法院一审判决银行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8日07:00  南方都市报

  深城记者李朝红 通讯员赵斌 报道 在入职体检时被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单位遂决定拒绝录取,晏某认为单位侵犯了其平等就业权,将深圳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记者昨天获悉,一审法院确认银行在录用之时侵犯了晏某的权益,并判令银行方赔偿晏某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告银行侵犯就业权索赔四万

  现年27岁的晏某称其在去年12月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应聘银行IT岗位,并通过了笔试、面试等程序。今年2月19日,银行人力资源部员工电话通知他已被录取。第二天,又向他发出电子邮件,通知银行已“最终决定录用”他,并通知他按要求填写《就业协议书》及需寄送的材料。

  2月21日,晏某到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体检中心做了入职体检,并于2月24日将相关材料寄送给银行。在签收了晏某所提供的材料后,银行人力资源部员工即打电话给他,通知其补交乙肝两对半的体检报告。

  晏某诉称,他只得于2月27日补检了乙肝两对半,并将该项体检报告寄送给银行。在看到晏某的体检报告显示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后,银行人力资源部员工电话通知拒绝录取他。3月4日,银行将资料全部退还给了晏某。

  晏某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侵犯公民的平等就业权,劳动者就业不应受到歧视。于是他将银行告到罗湖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银行以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拒绝录取的行为违法,要求银行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1218 .5元,并赔礼道歉。

  银行违反劳动部有关规定

  银行方称,2月20日,他们以电子邮件方式给晏某发送一份《聘用通知》,决定录用他,告知他如同意被录用,需在同月27日将相 关 资 料(包 括 推 荐 表 、成 绩单、就业协议、体检表等)寄达银行。晏某收到该通知后,自行前往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入职体检,他们收到晏某提交的体检表后,发现其未按照医院要求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有故意漏掉的体检项目,似乎想隐瞒什么,有违诚信原则。因此,他们认为晏某处事方式不符合银行录用员工的要求,决定不予录用。

  罗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银行录用过程并无不当。而在体检过程中,晏某基于保护个人稳私的需要,未对乙肝两对半进行检查,其行为亦无不当。根据《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但银行在晏某未对该项目进行体检的情况下,要求其进行体检,该行为违反了劳动部的上述规定。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银行赔偿晏某体检费325元、通讯费3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3000元,驳回晏某其他诉讼请求。

  ■ 知多D

  用人单位不得

  拒收乙肝病毒携带者

  根据《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携带者。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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