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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明确精神赔偿费一般不得超过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8日07:00  新闻晨报

  据新华社报道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7日召开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明确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相关标准: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一般不超过5万元;同一事故中受害人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为传统民事案件,从案件数量上仅次于婚姻家庭案件,因赔偿金方面计算标准的城乡差别问题,现实中常常引发“同命不同价”的质疑。

  对此,云南省高院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计算问题进行了明确:在同一事故中造成人身损害,受害人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另外,目前审判实践中动辄10万元以上的精神抚慰金的赔偿屡见不鲜,这与云南省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是不相适应的,今后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一般不得超过5万元,确实有特殊情况的,赔偿数额也不得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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