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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西生态建设将纳入政绩评价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8日07:02  长江商报

  《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生态专项规划》获省委常委会原则通过

  本报讯(记者 吴睿 通讯员 胡贵玉 实习生 赵毫 彭秋月)《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生态专项规划》(下简称《规划》)已获省委常委会原则通过,如何保障规划的实施?记者昨日获悉,该规划规定了鄂西生态环境保护与利用的原则和目标,还提出了落实措施,下一步将开展一系列机制体制创新,一批新的政策和法规将出台。

  设立鄂西圈环保督察中心

  《规划》提出,鄂西圈各级政府是其行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实施的主要领导者、组织者和责任承担者,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是具体执行者。

  除修改和出台法规外,行政管理体系上也有改革,下一步将设立鄂西圈环保督察中心,负责实行区域、流域生态保护战略,监督指导地方政府落实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责任,并将鄂西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纳入政府组成部门,整合成具有完整行政决策、监管和执法职能的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为加强统一领导,建立鄂西圈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协调解决区域、流域之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成立由国内外多学科专家组成的鄂西圈环境与发展科学咨询委员会。

  此外,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将纳入鄂西圈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和党政干部政绩综合评价体系,近期重点考核污染减排、环境质量改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公众对辖区环保工作的满意程度等生态环境保护的指标,逐步开展绿色GDP核算试点。

  创新确保资金有保障

  《规划》的实施需要有资金,除了财政投入、建立多元融资渠道外,还将开展一系列机制体制创新。

  如鼓励鄂西圈各级政府向全国人大申请开展生态环境税费改革试点,生态环境税费改革试点包括设立独立的生态环境税、取消鄂西圈有碍生态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完善资源补偿税收制度;生态环境税将现行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工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废弃物、噪音等收费制度纳入,对受益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如水力发电站、自来水厂、森林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的经营单位等征收税,对经认证的节能、环保产品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积极推行循环经济、污染物实行“零排放”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

  此外,还将建立鄂西圈生态环境公益基金会,该基金会广泛接受国内外政府、公司、财团、基金会、研究机构及个人等的资金、物资、知识产权及人才等方面的捐赠与援助,用于对鄂西圈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方面公益事业提供资金及技术支持,重点支持主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重要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旅游发展、重大污染治理技术科技攻关项目及生态环境保护软科学研究。

  据介绍,将以神农架生态补偿试点为基础,扩大鄂西圈生态补偿试点范围,选取汉江流域、宜昌磷矿开采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点森林公益林及天然林保护区等,探索确定补偿主体、补偿方式、补偿资金来源及补偿标准的有益经验,然后在鄂西圈全域推广,并作为筹措鄂西圈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资金的主要渠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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