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谢磊 通讯员杨克元报道 林嫂被狗咬了一口后,见狗主人牵狗逃走便追了上去,不料又被重重咬了一口。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狗主人姜女士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7178.66元。
去年10月16日傍晚,家住浦江镇的姜女士牵着一条苏格兰牧羊犬外出遛狗,在途经江园路林嫂所开的食品店时,牧羊犬将林嫂咬了一口。姜女士牵狗离去,林嫂及其丈夫追赶上去,双方发生争执。牧羊犬再次扑上前去,将林嫂左右大腿多处咬伤。林嫂诉至法院,要求姜女士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46619.67元。
姜女士辩称,当时林嫂碰到了牧羊犬的嘴,并硬说被狗咬了。她告知林嫂,如有咬伤自己会负责,并牵狗走开。不料随后两名男子开车将自己拦住,林嫂也坐摩托车赶过来,一下车就打了她耳光。躲闪中,牵狗的绳掉了,狗才咬了林嫂。
法院认为,本案中造成林嫂受伤的地点有两个。在第一现场,姜女士在事发当天向民警所作陈述时确认她的狗咬伤林嫂,故确认林嫂就此已被咬。后姜女士擅自离开第一现场,并经林嫂等人追赶形成第二现场,引发第二次争执,错在姜女士。但当天她脸上也有伤情,故应认定林嫂在追上姜女士并阻拦时,行为有过激。法院最终认定姜女士应负主要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