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郭文珺
晨报讯 年逾八旬的李某,因一起交通事故晚年落下残疾,在随后与上海某物资经营部的赔偿纠纷案中,尽管胜诉但因被执行人始终未履行判决义务,李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向保险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提取保险理赔款之后,依法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未查实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遂依法中止执行。法院考虑到申请执行人为年逾80岁的老人,交通事故导致其目前生活相当困难,依法保护老人的合法权利,妥善化解纠纷是当务之急。嘉定法院执行庭在市公安局协助下,发现被执行人物资经营部的车辆信息显示其现有东风牌轻型普通货车一辆。
确认该信息后,嘉定法院迅速与嘉定区公安分局联系办理了协助查扣车辆手续,由公安机关协助法院查扣车辆。不久,当涉案车辆经过嘉定区外冈检查站时被工作人员发现,工作人员立刻将此情况上报并将目标锁定,经核对确系涉案车辆后,公安机关依据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民事裁定书,依法扣押了该车,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日前,该物资经营部按照协议约定将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了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