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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年后想要回承租权难获支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8日07:06  新闻晨报

  □记者 李东华 通讯员 敖颖婕

  晨报讯 1980年举家前往美国定居的刘先生,此后取得了美国国籍。但他却在2008年特地回到国内,想要回房屋承租权而把姐姐和外甥女告上了法庭。日前,这起租赁合同纠纷在上海一中院二审判决,刘先生的请求未得到支持。

  2008年被动迁的这处房屋位于天平路上,原为公有住房,承租人是刘先生的父亲。父亲过世后,刘先生和姐姐刘女士于1966年10月申请更改租赁户名并分户承租。1980年3月,刘先生携妻女先后前往美国定居,并注销了本市户籍,之后取得美国国籍。1980年7月,刘先生曾通过刘女士致函系争房屋当时的管理方天平房管所,表示希望将系争房屋恢复合并一户。1991年5月,刘女士的女儿小文以刘先生女儿的名义向房管所申请变更系争房屋底层客堂的租赁户名。2008年这处老房子动迁,刘先生得知后与姐姐、外甥女就此产生矛盾,并诉讼到了法院。要求判令:确认小文变更系争房屋底层承租权的行为无效。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刘先生的诉讼请求。刘先生不服上诉。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刘先生于1980年3月,其妻女于同年8月均去美国定居并注销了在系争房屋内的户籍。同时,刘先生在去美国时也没有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系争房屋保留承租权的手续。刘先生已经丧失了对系争房屋的承租权。刘先生主张在办理系争房屋承租权变更时其不在国内,不能否定他已丧失了系争房屋承租权的事实,也并未提供证据加以佐证。故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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