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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绿地“蒸发” 业主状告市规划局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8日07:18  华龙网-重庆商报

  公共绿地被开发商拿来修建商品房和停车库,业主认为市规划局任意更改规划侵犯了业主权利

  本报讯(记者 郑三波 实习生 赵斯羽 赖力)江北区海怡花园的公共绿化地带和公园被开发商修建停车库和商品房。海怡花园业主向先生以市规划局任意更改小区内规划侵犯了业主的权利为由,将其告上江北区法院,要求其撤销2007年更改的规划许可。同时,向先生还将开发商重庆新原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原兴)作为第三者一起告上法院。昨日,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昨日下午,江北区海怡花园20多户业主来到江北区法院旁听。作为原告的业主向先生说,2001年8月2日,他购买了海怡花园B栋一套商品房。当时,规划批准的绿地比例不得低于30%。2006年底,开发商在绿地和公园上面建了两栋商品房和停车库。据向先生不完全统计,这些商品房和停车库销售额达5000万元。

  海怡花园业主龙女士称,公共绿地建的商品房、停车库产权归开发商所有,而且取得了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龙说,当时开发商新原兴征求她的意见时,她直接填写的是“不同意”,但这份盖有开发商印章的意见表却没有提交给规划部门,“其他业主签字意见表全部没有公司的印章,规划部门都认可了。”

  向说,1999年,市规划局规划许可明确了海怡花园的绿地比例、容积率、建筑密度。结果2007年1月24日,市规划局变更了1999年的规划许可。由于市规划局任意更改规划许可,开发商才将公共绿地建成了商品房、停车库,绿地比例、容积率、建筑密度都达不到原来的标准。他说,现在绿地比例肯定低于30%。

  昨日在庭上,市规划局的代理律师称,开发商向规划部门提供了海怡花园175户业主同意修建商品房和停车库的签字意见。因此,他们按程序办理了变更规划许可,程序合法。同时规划局没有审查业主签字的义务,也不做实际审查,但业主可以申请笔迹鉴定。据悉,该案还将择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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